正規的婚介所哪里的好,愛情是永恒的話題,愛心是緣分的基地,有愛有TA才有家。
案例:“先付費用,后簽合同”小明應邀參加了某婚介線下活動,并在工作人員的推銷下,當場就通過了近5萬元服務費。付費后,工作人員才拿出合同讓小明簽字。小明發現,合同條款內容和工作人員承諾的服務內容不相符,要求退款。該婚介以違約金、服務費等種種借口要求扣除30%的違約金。小呂在某婚介面談后簽了定金合同,了3千元定金。回家后,小呂通過網絡查詢了解到,該的評價較多,信譽較差,第天上午找到該要求退款被拒。該稱,雙方簽訂的是定金合同,定金和訂金不同,定金是不退還的。
1年近30的小張暫未戀愛,張媽媽心急如焚。一日,張媽媽在公園“相親角”遇到了某婚介人員,其稱有辦法能說服小張。于是,在未征得女兒同意的情況下,張媽媽以代理人身份為小張簽訂了為期半年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并當場了服務費2萬元。小張得知后強烈反對。當張媽媽向婚介提出全額退還服務費時,婚介卻表示需扣除30%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母女倆將婚介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該婚介服務合同對小張不產生效力,婚介全額退還服務費2萬元。
防范:對婚介合同中的字詞、條款、含義,要仔細辨別,慎重考慮,拿不準的要咨詢專業人士,謹防個別婚介玩“文字游戲”,上當受騙。案例:見面即結束,“數量”勝“質量”小周與某婚介簽訂合同,交納了5萬余元的費用,該一位女士“紅娘”承諾,在10個月內為其介紹10位女士。合同簽好后,該換了一位男士“紅娘”,該“紅娘”沒有詳細了解小周的情況和需求,也沒有向小周介紹女嘉賓的有關情況,每次就是安排小周與女嘉賓見面。可雙方見面后,聊不到幾句就不歡而散。每見一次面,就扣除相應費用。小周覺得婚介不負責任,安排見面就是敷衍了事;認為小周缺乏社交能力,不能贏得女嘉賓認可。小周要求退款,不同意。
2023年3月,上海出臺了《關于加強上海市婚姻介紹服務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試行),文件明確要求婚介機構應當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并提出對婚介機構抽查檢查結果、處罰情況、失信行為進行公開、公示,公布投訴處置情況。
記者發現,在12345市民服務及社交平臺上,關于婚介機構的投訴居高不下。不少消費者指出,機構的套路主要為:線上引流到門店,線下“忽悠”簽約,承諾與合同不符,退款要收高額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