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比賽時電視轉播的需要,體育場館應具備現場電視轉播的條件,包括電視纜溝、攝像機位、評論員席、媒體看臺。 本體育場館應在場館內部設置臨時性電視轉播機房,機房的面積和環境需滿足電視轉播的需要。 為保證比賽場館電視轉播的順利進行,體育場館應為電視轉播提供可靠的足夠容量的配電。
本場館的廣播電視轉播布線系統建設應滿足比賽時,進行電視現場轉播的要求,同時應設置滿足廣播、電視現場評論員進行現場評論的要求,同時場館還需設置滿足現場架設電視機位的要求。 電視轉播布線系統應為電視轉播機位、電視評論員席等提供滿足專業要求的、方便使用的信號通道及線纜連接接口。 用于電視轉播專業布線系統的攝像機光纜要求滿足SMPTE 311M標準,預埋通道接口標準為SMPTE 304M標準,模擬音頻電纜采用星型鉸接結構。 所有電纜需要滿足或優于UL1581 VW-1/CMX/JIS 3005相關阻燃標準。 用于系統短接應用的成品攝像機專用光纜需要使用不同于預埋鋪設應用的超柔特性攝像機光纜,以便于纏繞在場地內電纜盤上。
本場館的廣播電視轉播布線系統建設應滿足比賽時,進行電視現場轉播的要求,同時應設置滿足廣播、電視現場評論員進行現場評論的要求,同時場館還需設置滿足現場架設電視機位的要求。 本系統主要將從各轉播攝像機位、現場評論員席(室),媒體制作間等各機位到室外電視轉播車之間所需連接線纜的通路進行了規劃建設,使各類線纜能夠順利的敷設到室外電視轉播車內。現場音、視頻信號被編輯后通過專用設備傳輸至電視臺,然后向外轉發。
攝像機位的設計 電視轉播系統的前端信號源主要指攝像機機位的布置,一般分為主播攝像機機位和其它攝像機機位。 1. 主播攝像機機位 a. 主播攝像機用于國內信號的電視制作系統。 b. 主播攝像機機位是在比賽場地或觀眾席內放置攝像機的位置,一般主要分布在賽場、觀眾席、運動員入口、混合區等區域。 c. 位于觀眾區域的機位一般應設置平臺,對于重要場館,應設置部分永久平臺,其它可設置臨時平臺。 d. 平臺應略有高度,視線內不應有任何遮擋物,同時也應盡量減少對觀眾的影響,平臺面積應不小于2MX2M,以方便攝像師的工作。
3. 攝像機機位的設置 a. 不同的比賽項目對電視轉播機位的要求不同,應根據比賽項目對電視轉播工藝的要求來設置電視機位。 b. 攝像機位的設置應保證其所需拍攝的場地的燈光照明滿足本導則對場地照明的規范要求。 媒體記者服務區的設計 媒體記者服務區是現場報道記者(包括文字記者、攝影記者、電視記者等)的休息區域、以及媒體看臺區。 現場記者區一般要求入口處設出入檢驗通道,區內設有信息查詢終端,并提供語音通信、數據通信、有線電視、資料打印復印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