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范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浙江債務處理經濟糾紛律師
吳劍勇律師在20多年的律師辦案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經驗,能夠對各類重大、疑難、復雜的經濟案件形成獨特、專業的解決方案與技巧,化解當事人的法律難題,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經濟利益,防止刑事法律風險。吳劍勇律師擅長辦理的經濟案件,包括民法典案件、合同案件、公司法案件、經濟糾紛、經濟案件、債權債務、房產買賣與轉讓案件、建設工程承包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公司企業運營管理、股權設置與架構,股權激勵與制度,以及涉及民法典、合同法律、公司法的經濟合同、買賣與購銷、采購與加工承攬、債權回收與債權追訴、追訴出資人對公司虛假出資或將公司資金轉移掏空公司、公司并購與股權轉讓、資產重組與資產轉讓、項目投資、商標專利侵權、市場不正當競爭、經濟詐騙、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監督、承辦案件的申訴、申請再審與請求檢察院抗訴、并擅長組織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專題分析與研究、撰寫法律文章十幾余篇。涉及到民法典、合同法律、公司法、仲裁法、票據法、擔保法、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專利法、房地產管理法各類法律事務。崇明區經濟糾紛律師費誰承擔經濟律師應能為客戶提供合規性咨詢與審查服務,協助客戶遵守金融法規、規則和監管要求,并處理合規問題。
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范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權限。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在整個經濟訴訟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基本準則。它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和經濟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訴訟共同性的原則和特有的原則。就特有原則而言,主要有: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2、法院調解原則;3、處分原則;4、辯論原則;5、支持起訴原則;6、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7、檢察監督原則。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咨詢、評估、中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他項權利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采光、通風)等等。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的爭議糾紛,經有關人民相關單位處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入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達不成協議由批準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經縣級或鄉級人民相關單位處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等等。經濟律師通過了解客戶的具體情況,為其提供法律咨詢,幫助客戶了解法律法規,規避風險,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經濟糾紛具有以下一些特點:①雙方的經濟利益相關:經濟糾紛通常是由于雙方在經濟交易、合同履行、財產權利等方面的權益出現矛盾而引發的。雙方的經濟利益直接關系到糾紛的爭議和解決。②法律依據明確:經濟糾紛大多數基于合同法、貿易法、民事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界定。雙方可以依據明確的法律規定進行辯論和論證。③證據依賴性強:經濟糾紛的處理常常需要依賴充分、有力的證據來支持雙方的主張。證據的真實性和充分性將對糾紛的解決產生重要影響。④可能涉及專業知識:某些經濟糾紛可能涉及專業領域的知識,如金融、會計、合同等。在解決糾紛時,需考慮專業知識的合理運用和專業人士的參與。⑤解決方式多樣: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多種多樣,可以通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等途徑來尋求解決方案。選擇適合的解決方式要根據具體情況。⑥時間成本高:經濟糾紛處理通常涉及時間和精力的投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往往耗時較長,導致糾紛的解決可能需要一段時間。⑦可能帶來社會影響:一些重大的經濟糾紛可能不影響當事人的利益,也會對社會經濟秩序、品牌聲譽等產生一定的影響。了解經濟糾紛的特點對于合理應對和解決糾紛非常重要,有助于雙方理性、合法、有效地解決糾紛。經濟律師的出現是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和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奉賢區經濟糾紛律師費用
經濟律師常處理的案件類型有很多,有商業合同糾紛、公司法律事務、知識產權保護、、金融和銀行法律事務等。浙江債務處理經濟糾紛律師
經濟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后,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經濟合同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雙方要本著相互諒解、實事求是的原則,尋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決辦法。如果雙方當事人隸屬于同一個主管部門,也可請求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如果通過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或者當事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那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按照書面的仲裁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浙江債務處理經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