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諾原告如有需要可以隨時取回借款,2022年3月,原告向被告要求返還借款被拒絕。兩位被告為夫妻關系。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起訴,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擔還款義務。兩被告向法院提出抗辯意見:雙方不是民間借貸關系,是投資理財,不存在借貸關系,掙錢與被告無關,賠錢也與被告無關。被告給原告打的投資理財的條子,其中一共收到,其中11萬元已經按投資理財與原告結清,另外投資,該款我轉給第三人了,第三人也沒還給我,該款是轉給了第三人投資失敗,不同意返還。五.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法院查明當事人圍繞著訴訟請求,依法向本院提供了證據,本院**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被告和被告李xx系夫妻關系。2021年10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憑證一份,載明:今梁xx在王xx朋友處理財陸萬元整(60000),王xx保證梁xx的本金不會丟掉,每月利息1200元,之后存錢梁xx在陸續加本金。落款為:王xx。2022年1月23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30日,原告分三筆向原告轉賬35000元。原告自己在該憑證下部記載內容為:2011年1月23號,梁xx給王xx轉賬本金壹萬元整,2022年1月25日,梁xx給王xx轉賬本金15000元。經濟案件律師價格,吳劍勇律師讓您物超所值。江蘇公司經濟糾紛律師費用
中院認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至被告湯某的個人銀行賬戶,非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同時,對于所謂的業務交流款、公司交易往來,湯某在一審及二審中均始終未就是何業務、有何交易做出明確、具體的陳述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其次,每月湯某都從其個人賬戶向程某轉賬交付一定的金額,其中三筆明確備注為利息。該些錢款從時間、數額以及往來賬戶上看,符合程某所述歸還借款利息的基本特點。再次,程某與湯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存在湯某認可程某通過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內容,且其已墊付兩年利息。除實際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該聊天記錄中所述借款的數額、利率及還款情況均可與程某的陳述相互印證。就該微信聊天記錄中提及的借款金額,湯某只稱與本案無關,但始終未明確究竟是雙方之間哪一筆或哪幾筆的錢款往來對應該資金往來。并且,湯某在微信聊天中稱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條,然而湯某并未提供任何與此相關的書面借條,也未提供其所謂將錢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轉款憑據。故此中院認為,原告程某向被告湯某出借借款的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認定,據此認為一審法院對此做出的判決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級法院更終判決如下:撤銷原狀。江蘇公司經濟糾紛律師費用吳劍勇律師,用責任和專業贏得客戶的尊重與信賴。
陳x既未提供借條,又未在轉賬時備注該筆錢款為借款。故陳x提供的證據能證明錢款交付的事實,無法證明存有借貸合意。至于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中所稱“20萬元”,因雙方之間經濟往來頻繁,轉賬流水遠遠超過200,000元,有三筆備注為利息、一筆備注為還款的轉賬,不能以此推斷每筆2,000元均是系爭200,000元的還款利息。在聊天記錄中唐xx也從未承認200,000元是借款,也未承認自己就是借款人或擔保人。二、唐xx對備注“利息”解釋為股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陳x混淆了股息和分紅的概念,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不像分紅一樣受公司盈利的影響。陳x與唐xx合作經營多家公司,有商業投資、合作行為,對“利息”不應做狹義解釋。三、陳x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屬于重復起訴。陳x提供的所有證據早在(2019)滬0110民初19860號一案中已當庭出示并質證,一審法院也對上述證據進行了實體審理并做出判決。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x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唐xx返還陳x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令唐xx支付陳x以200,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
也就是說反訴的當事人只要沒有突破本訴的原被告主體就可以,所以公司做為反訴人,單獨對本訴的原告提出反訴,屬于本訴當事人的范圍,符合該條司法解釋。并且、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3條第二款規定,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于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法院應當合并審理;本案原告起訴要求返還剩余的投資款,而被告公司認為已超額返還投資款,因此反訴要求退回多返還的投資款,本案的本訴起訴與公司的反訴請求,都是基于同一個合伙行為,明顯是基于相同的法律關系,并具有因果關系,一審法院不受理反訴明顯不符合高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3條、二款的規定。本案是合伙投資,法院立案的案由也是合伙**,應該以合伙體終的盈虧結余資產作為退伙分配時的基本財務數據,在原告未承擔申請司法審計的舉證責任,如果不受理反訴,則會導致法院無法處理原告應該向被告返還多退回的投資款,被告也就無法針對自己的反訴主張為前提條件申請司法審計,另案起訴基于相同的法律關系及相同的合伙事實將會導致一案兩審,構成重復起訴及重復訴訟的法律后果。四、二審法院審理要點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受理之后。面對合同糾紛,吳劍勇律師是您堅實的后盾,讓權益不再受損。
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訴訟雙方之間存在大量的往來的轉賬及流轉來混淆事實。一審法院也正是因為沒有借條、借據、收條等有效的法律憑證,無法直接證明湯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實,無法證明訴訟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后被一審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程某敗訴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經濟律師網吳劍勇律師上訴到中級法院之后,中級法院經過重新對訴訟雙方全部證據及抗辯意見進行審查,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重新改判,直接判決湯某向程某返還借款及利息,終得到了合法的,沒有造成借款的損失。雖然中級法院二審判決原告程某勝訴,但本案的教訓卻值得注意,不論是基于朋友還親戚,建議借款時都應該出具借條等有效的借款憑證。二、一審法院判決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楊浦法院一審審理,楊浦法院審理認為的主要觀點大致如下: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需要雙方具有借貸合意及出借錢款的實際交付行為。本案中,雖然有銀行的轉賬流水為證,雙方對錢款往來本身沒有異議,爭議焦點為轉賬是否達成借貸合意,原告程某應就此承擔舉證責任。楊浦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商業合作關系,且互有幾十次、金額高達百萬元的轉賬行為,在無借條等明確借款意思表示的情況下。經濟律師咨詢,吳劍勇律師為您提供貼心的服務。江蘇公司經濟糾紛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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