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該情況是否屬于重大變更,應如何開展自主驗收?可否通過水環境質量監測或水質模擬來論證排污口位置變更對水環境的影響,如果影響大則進行整改,影響可接受則進入自主驗收程序?答復:應考慮排污口位置變更對水環境影響,依據監測數據等方式論證排污口位置變更對水環境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方面的影響,以判斷是否屬于重大變動、能否納入驗收管理。建設單位也應履行排污變更申報登記手續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手續。06.已驗收,這種情況是否需要重新做環評?某企業屬于印刷行業,原來使用油性油墨+正丙酯印刷產品,現在想換成水性油墨+無水乙醇來印刷,這種情況是否需要重新做環評?答復:經了解,現有項目已完成環保驗收,現擬將原材料由油性油墨+正丙酯(稀釋劑)更改為水性油墨+無水乙醇(稀釋劑);原材料使用量不變,貯存方式仍為倉庫內桶裝,不進行分裝;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不發生變化。建議對原輔材料的理化性質、特征污染物變化情況及風險影響進行分析,論證對環境的影響及是否構成重大變動,如不構成重大變動,則可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環保驗收必須執行環評及其批復中的標準嗎?這種情況下如何驗收?河源新型節能環評環保竣工驗收工作原理
編制驗收報告 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驗收意見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 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存在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驗收意見。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中應當如實記載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以及整改工作情況等。河源新型節能環評環??⒐を炇展ぷ髟磉@些情況下,環保驗收怎么辦?環評要重新報批嗎?
從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工作的單位,在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申請報告、申請表、登記卡以及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的內容和格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信息公開 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
環境監察、污染控制等具體業務科室為主的綜合決策過程環??⒐を炇盏淖⒁馐马?、現場勘察時存在的問題,首先應獲取“環評報告書(表)、初步設計(環保篇)、環評批復”等資料,認真翻閱后,以此為依據,有針對性地實地查看,這里需注意的一點是:不能是企業讓看什么監測人員就看什么。?設施是否有出入?工程中設備、設施是否有變更?具備不具備驗收條件和驗收監測條件?以及環評批復落實情況等。應對照環評建議、批復、初設,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去查看是否落實了。避免“看現場就是監測布點”,“簽了合同就是現場監測”,“有了問題回頭再說”。應把問題放在現場監測之前,具備條件就驗收,不具備就不驗收,同時,應如實說明存在問題。對驗收監測方案一般分三種情況:(1)如現場勘察被驗收項目無問題,即編制驗收監測方案;(2)如環評建議、批復、初設等基本落實,在編寫了監測方案后應將被驗收項目存在哪些問題往往第二種情況占多數。(3)如果被驗收項目主要問題都沒落實,應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一份關于×××項目現場勘查存在問題的情況說明,并經三級審核、蓋章、存檔。為了慎重并加強對監測方案的審查,在報省局審批前,省站將分行業。環??⒐を炇沼惺裁词召M規定?
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施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驗收材料: (一)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并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 (二)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并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或調查表; (三)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噪聲布點、豁免環評、VOCs、環保驗收等問題的省廳答復一周匯總。東莞智能環評環保竣工驗收材料
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竣工環保驗收專項檢查通報后的下一步法律推演。河源新型節能環評環??⒐を炇展ぷ髟?/p>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第四條款“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和第五條款“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第三款“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等規定,建設單位作為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責任主體,可以自行或委托任何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驗收報告。河源新型節能環評環保竣工驗收工作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