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流程:1、債務重組準備工作。接受委托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包括對主體資格、法律條件,各當事方的資信以及是否涉訟、存在或有債務等進行調查;協助全i面清理負債企業的資產和債務,清查企業所有的債權人、債務性質、債務成因、債務數額、期限、訴訟情況、財產抵i押情況、查封保全情況、擔保情況等。債務重組的準備工作是債務重組行動的基礎。2、確定債務重組方案。分析債務重組存在的法律風險,排除法律障礙,確定有關重組行動的合法性;通過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和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潛力的評估預測,策劃債務重組方案,確定重組程序和實施步驟。3、實施重組方案。就重組方案實施過程中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并起草有關法律文件,就債務重組提供普遍涉及投資、證券、稅務及訴訟等各方面的綜合性法律意見;參加各當事方之間就債務重組進行的談判,爭取為委托人Z大限度實現重組目的;參加有關訴訟或仲裁以及執行程序。4、后續工作。協調各方法律關系,完善有關授權、審批、登記、備案、通知等手續,解決債務重組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和遺留問題。順順法務:個人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上海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優點有哪些?1、降低債務負擔。通過延長還款期限或減少利率,債務人可以減輕其債務負擔。2、維護信用記錄。債務重組可以幫助債務人避免違約和破產,從而維護其信用記錄。3、保留資產。債務重組可以幫助債務人保留其資產,避免被迫出售或清算。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河源民事債務重組案例分析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什么人無法進行個人債務重組?1、還款意愿不真實。有些負債人在咨詢債務重組的時候,雖然嘴上說著想要還錢,早點上岸,但是實際上,就是一個花言巧語、理由多多的“老賴”。對于自己欠下的債款,總是到處找理由,甚至怪罪銀行為他發放信用i卡,發放使用額度,仿佛在說“是銀行先動的手”。只有有真正還款意愿的人,才是債務重組真正服務的人,對于那些骨子里有“老賴”屬性的人,這個利好的協調方式,會永遠對他們說“不”。2、無償還能力。負債人上岸的Z終方式,一定是還錢,如果無償還能力,是根本行不通的。債務重組只能將債務進行重新分期和減免罰息罰金,讓負債人在保證生活的情況下,少量多期地進行還款。但是,對于那些根本沒有一點償還能力的人來說,債務重組沒有作用。就算協商成功了,如果在分期中二次逾期,銀行就不會再寬容了。3、不配合。有些負債人在需要機構協調辦理債務重組的時候,卻并不配合。當分析師、風控師和律師詢問情況的時候,瞞告謊告,Z終導致協調失敗。也有些負債人并不能主動去配合跟銀行表達意愿等等,Z終無法達成債務重組的目的。
易被企業忽視的增值稅納稅事項,主要發生在債務人以存貨、機器設備、商標專i用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非貨幣性資產抵償的債務重組中。一些企業認為,以存貨、機器設備、商標專i用權等非貨幣性資產抵償債務,與銷售貨物等是兩碼事,因而不要繳納增值稅。這種看法是不對的,因為以存貨、機器設備、商標專i用權等非貨幣性資產抵償債務,實質上就是以轉讓存貨、機器設備、商標專i用權等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來抵償債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貨物亦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所以,當身為債務人的企業以存貨、機器設備、商標專i用權等非貨幣性資產來抵償債權人的債務,發生債務重組時,不僅應作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而且應作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并同時按規定期限到稅務部門申報納稅。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應納的增值稅額時,不是按賬面價值額計算,而是按法院裁定或按規定程序確定的公允價值乘以相對應的增值稅稅率來計算。同時,2016年5月1日前即營改增前,發生的以商標專i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抵償債務的,不是申報補繳增值稅,而是應該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營業稅的納稅事項。債務企業在經營上出現困難,或因資金調度不靈而又籌集不到足夠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才有債務重組的必要。
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的主要形式。當企業發生財務危機時,為償還企業債務、履行合同中的法律責任義務,必須采取戰略性的改i革策略應對。一般來說,債務企業有兩種選擇,一是簡單的申請破產,清算企業資產以償還債務;二是與債權人進行合作談判,進行債務延期、減免利息、免除部分債務或者負債轉股份等形式進行戰略合作,來獲取財務調整空間,以此實現債務重組既可以成功的保存企業,又可以利用戰略契機改i革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為發展注入新的資源和活力,因此企業優先尋求對債務進行重組來擺脫財務困境。停息掛賬,債務重組,就找東莞順順法務。海南靠譜債務重組案件
債務重組能夠減輕債務人的未來財務負擔。上海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意義在于為瀕臨破產的企業增加恢復生機的機會,減少債權人的損失以及投資于債務人的股東的損失。債務重組不只對被債務所累的企業,還是對整個社會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對被重組的債務人而言,債務人重組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財務狀況惡劣或已暫停營業及有停業危險的公司,因其有繼續經營的價值、重組的可能和必要,從而予以重組使其免予解體或破產,并能夠清償到期債務,使瀕臨破產或已達到破產界限的債務人起死回生。二、對債務人的債權人而言,若債務人重組成功,將有效避免一旦其進入破產清算所導致的債權清償比例過低這一現象的產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Z差局面的發生,有機會挽回損失。三、對社會整體利益而言的,因債務人重組的間接目的也是為保護債權人以及社會部分公眾的整體利益,其中包括了職工利益,故債務人的重組成功也有利于社會經濟的安定與發展。上海債務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