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執行后還不還錢怎么辦?深圳法院強制執行后果
被法院強制執行是否牽扯家人?1、一般情況強制執行只針對被執行人個人,不會涉及到家人,但兩種情況例外:(1)被執行人向家人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2)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是共同財產,有承擔對方的部分還款義務。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深圳法院強制執行后果申請強制執行時,執行費由誰交?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法院接受強制執行申請后是一直有效的,直到成功執行才結束。一直沒有執行可能是對方沒有可執行的財產等情況。如果覺得有問題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后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
公司被強制執行,公司法人需承擔什么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修正)》第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1中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級裝修房屋;4租賃高級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游、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如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能證明其是以個人私有財產實施上述行為的,則不在限制范圍內。順順法務分享強制執行的方式。
強制執行沒你想的那么簡單!很多人認為強制執行很簡單,提交一個強制執行申請書就可以了,后面的一切交給執行局來處理,自己等結果就好了。這種想法只會使得你自己錯失執行的良機!我們要了解F院執行的流程。法院執行工作是一個流水線作業:1、擬寫執行申請書,整理提交材料立案;2、立了執行案件后,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查到了就會凍結。3、下一步就是扣劃處理。注:如果沒查到財產,會把被執行人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到期就結案不過法院的查控系統有個弊端,比如銀行賬號只能查到余額,查不到流水,房產、車輛也都是只能查到是否在這個人的名下。如果被執行人在法院查控之前將這些財產轉移了,法官是查不到他轉移的信息的。這個期間如果你沒有及時跟進案件,要求法官進一步調查,也沒有請律師調查,就無從知曉對方把財產轉移給誰,到Z后法院執行不到錢,那我們的判決書很有可能成為一張法律白條。執行裁定書下來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深圳法院強制執行后果
強制執行的含義是什么?深圳法院強制執行后果
強制執行多久上黑名單?被執行人具有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B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D1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B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綜上所述,對于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執行的,偽造證據而逃避執行的,法院可以選擇將其列入失信人被執行名單,這就是所說的黑名單,這個期限Z長不得超過兩年。具體到強制執行多久上黑名單,還得看法院的具體裁決。對于列入黑名單的,會限制高級消費等。深圳法院強制執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