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要不要請律師? 這要看自己的經濟能力,請律師的話自己不用跑來跑去,而且律師較為專業一些,案件勝算會大些,再一個勞動者本人不用直接面對強勢的單位,會有一個專業的中間人即律師幫助應對刻薄的單位,增加自身底氣,心理上不會產生畏懼膽怯。 不請律師:案件證據準備要充分,訴訟請求涉及的金額寧多勿少,實在不懂計算金額可以找網上的律師幫助計算,在自己對勞動知識掌握不充分的情況下,一定要找網上的律師幫忙計算下自己的補償金或者工資等金額方面是否正確,記住一定要多算不要少算,否則仲裁或法院判下來的金額可能就按你申請的金額,即使法院或仲裁計算的結果是多的。天境星峰律師,讓勞務糾紛不再是您的困擾。泰州勞動糾紛屬于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案件常見糾紛類型有確認勞動關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15]12號)規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麗水勞動糾紛律師勞務糾紛找上海天境星峰律師來幫您。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怎么辭職? 首先,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即使一直沒簽勞動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員工已經按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即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系。 其次,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按照以下方法辭職: 1、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辭職。并且,雙方達成一致后,員工可以隨時走人,不受三十日的時間限制。 2、員工提前在三十日通知公司。員工與公司不協商或是協商不一致的,員工可以提前在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并且,不管公司是否同意辭職,只要按照這個方式通知后即可以辭職。 注意,員工通知公司時要以書面形式,口頭通知或是以其他方式通知的,將會受到影響。 3、員工立即辭職。如果公司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員工人身安全,那么,員工可以不用協商,不用通知,立即提出辭職。
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更好滿足勞動者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業是基本的民生。我國將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把穩就業提高到戰略高度通盤考慮。人民法院保障勞動者的工資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斷滿足勞動者在確認勞動關系、平等就業、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實現體面勞動,通過奮力書寫穩就業“答卷”,筑牢“萬家燈火”的幸福根基。如李某與某服飾公司勞動爭議案中,李某陪妻子待產,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護理假工資,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減輕女性在育兒階段的負擔,推動用人單位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又如某公司與李某競業限制糾紛案中,某公司與普通員工李某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在李某入職新用人單位之后,某公司要求李某承擔違約金,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觸到的公司信息不屬于關鍵經營信息,李某不屬于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充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促進人力資源有序社會性流動和合理配置。勞務合同有疑問?上海天境星峰律師,助您理清權益。
勞動糾紛中常見工傷保險待遇問題: ① 有關部門對工傷認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等的鑒定材料; ② 醫治工傷的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食宿費、康復器具等費用單據; ③ 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查詢清單; ④ 工資發放憑證(包括受傷前12個月工資收入情況及受傷后的工資發放情況)等。 舉證責任規定: ① 勞動者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的,應就存在工傷傷害的事實、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時間、停工留薪期、住院醫治起止時間及醫治費用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就已支付的工傷損害賠償費用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②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主張不構成工傷的,應當提供勞動者非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等證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務關系遇糾紛?天境星峰律師,是您明智的選擇。杭州勞動糾紛屬于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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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后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存在申請仲裁主體不適格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泰州勞動糾紛屬于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