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訴訟管轄和時效的問題:1.管轄。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法復[1993]10號),債權人住所地為合同義務履行地,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有關企業涉及多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相關法院可向上級法院申請集中管轄。2.時效。時效其間的起算點有兩種:一是從借貸合同規定的償還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另一種是沒有約定清償債務期限的,則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我們認為,借據上沒有注明還款時間的,在債權人沒有要求債務人還款及債務人沒有承諾還款之前,均不受兩年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認定方面,不應輕易認定超過訴訟時效,如果有一定的證據證明時效中斷,應認定時效中斷。民間借貸糾紛處理需專業,天境星峰律師團隊為您提供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上海民間借貸代理詞
經依法批準開展借貸業務的小額借貸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等具有一定金融性質的非金融企業,在批準的范圍內簽訂的借貸合同認定有效。典當企業依據《典當管理辦法》簽訂的設定質押、質押擔保的典當合同,應認定為借貸合同性質。以建筑工程項目工程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名義出具借據的,應強化對證據的綜合分析,防止非法利益合法化。與身份不符的資金來源要嚴格審查,實踐中一部分非銀行借貸機構如擔保公司,為了規避經營范圍的限制,以法定代表人或職工個人名義對外放貸,應予規制。蘇州民間借貸復利合法嗎借款合同糾紛難解?天境星峰律師來幫忙,讓您輕松應對法律難題。
關于借貸擔保的認定問題。典當企業出借款項未依法設定質押或質押的,性質上屬于違法。《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典當企業“不得從事信用借貸”等違法金融活動,否則借貸合同無效,但因質押登記機構、城市建設規劃調整等非因當事人過錯原因的除外。債務人只向典當企業提供保證擔保的,借貸合同和保證合同均認定為無效。實踐中,擔保公司超出經營范圍的限制,擅自兼營放貸業務,在審查借貸合同及保證合同時,尤其需要嚴格,發現此類情況不予支持,并向中小企業局及時通報,加強監管。保證合同是借貸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債務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導致保合同無效,保證人以主合同債務人涉嫌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在依法認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確認保證人的責任。
下列情形應當注意嚴格審查:
1.原告提供格式化借款合同的(格式借款合同多為金融部門使用,在民間借貸過程中非常少見,也不符合民間借款的習慣做法,以此作為單一證據起訴的,法官應當慎重處理,嚴格審查借貸關系的合法性,甄別是否涉及非法行為);
2.原告提供的借據除簽名外,均為出借方填寫;
3.借款人只起訴擔保人不起訴主債務人的(有串通損害擔保人利益之嫌,還債主體不是債務人單方的同樣應嚴格審查);
4.原、被告共同到庭請求立案調解、速裁(有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之嫌);
5.被告涉及離婚、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房屋權屬糾紛;
6.被告為資不抵債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7.被告為改制中的國有、集體企業;
8.申請保全的不動產在拆遷區劃范圍內(第(5)~(8)項應注意查明是否損害第三方利益);
9.原告或被告在他案中曾有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 無論是合同起草還是糾紛調解,天境星峰都能為您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
對于借貸利息的認定,我們認為,無論以何種形式表現,借貸本金所有的借朔收益和逾期收益,均應當以銀行同期同類借貸基準利率4倍為限。超出部分或沖抵本金,或不予保護,應把握此限進行計算和重新調整。有觀點認為,民間借貸的利率規定應當吸納民商分立的精神:民事借貸的保護重心在于債務人,消費借貸者為現代社會的弱者,應保護其基本生活不受借貸影響,因此對民事借貸,現行利率上限過高,調整為銀行同期借貸利率的兩倍,并注重合同締結過程的主觀狀態,對欺騙、脅迫、乘人之危等意思瑕疵原因持擴大解釋立場;商事借貸的保護重心在于雙方利益的平衡,從而債務人須承受較重的利息約定與追償責任,因而對商事借貸,同期借貸利率4倍上限作為商業社會“習慣法”可堅持。上述觀點具有一定合理性,孰利率問題而言,如果國家制定出臺類似《放貸人條例》這樣的民間借貸專門法,可以考慮采取商事借貸與民事借貸分立的思路,以同期借貸利率4倍上限作為商事借貸利率上限,同時,適當降低純民事借貸利率上限,可降低至同期借貸利率2倍;如果國家不單獨制定民間借貸專門法,只是出臺一些司法解釋進行操作細化,則應繼續堅持同期借貸利率4倍上限的“習慣法”調整民間借貸行為。天境星峰律師團隊憑借多年的民間借貸法律服務經驗,為您的借款之路保駕護航,讓您安心前行。江蘇民間借貸犯法
借款協議不明確?天境星峰律師幫您梳理條款,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上海民間借貸代理詞
本金的認定。審查借據本金數額的真實性應綜合全案證據和事實進行分析判斷,包括:借據的記載內容是否依當地民間借貸市場的普遍習慣;債權人能否合理說明借款發生的具體情況;陳述內容是否存在矛盾;債權人是否曾有類似交易前例;庭審言辭辯論的情況是否導致對債權人陳述的合理懷疑等。債權人主張現金交付、有借據沒有交付證明的,應提供履行合同交付義務的證明,法官要嚴格審查債權人自身的經濟狀況,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交易習慣及相關證人證言等綜合判斷當事人的主張能否成立,加強測謊等技術輔助手段的應用。對于當事人主張現金交付的事實以及主張對方提供了非法證據等情形,法院應當擴大依職權調查的范圍,特別是大額的現金交付一來不符合日常習慣,二來有逃避金融監管之嫌,對此應當嚴格把關。上海民間借貸代理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