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亮點方案:一、環保教育基地(一)設立環保教育展覽室以高初小校園為依托,以生態環保理念為主題,以學生、學生家長及校園輻射范圍為教育主體,于校園中設立生態環保主題展覽室,展覽室內設置生態治理歷程板塊、真人真事板塊、成效成果展示板塊、生態環?;A知識板塊等,根據各板塊內容分設智能語音講解設備、視頻播放設備、主題講解手冊等。(二)開展主題講解活動依托環保教育展覽室,可邀請主管領導、環保精英等就展覽室內容開展主題講解活動。根據不同階段學生情況,調整講解主體內容深度及可理解程度。(三)舉行環保教育小課堂制作生態環保趣味小視頻、適宜學生閱讀理解的宣傳冊、微鏈接、環保紀念品等,針對不同階段學生開展不同程度生態環保知識普及小課堂(邀請分管領導、深圳環保企業家、環保前輩等做講師),結合治水特色為學生講解治水歷程、理念與精神。(四)織就環保教育與宣傳網絡依托環保教育展覽室、開展主題講解活動及舉行環保教育小課堂等,打造多元化環保教育基地,通過以學校帶動師生,以師生帶動家長,以家長帶動周邊的環保知識傳遞模式,形成特色環保教育與宣傳網絡。河長制的設立,好就好在解決了河道治理的整體責任問題。楊林河長制考核
河長制考核是為了加強河道的管理和保護,保障水資源和水環境的可持續利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考核對象:一般為街道、居委會、直屬責任部門等。2.考核內容及賦分辦法:一般分為組織領導、日常管理、工作效果、督查情況四類指標,并根據不同的分值段劃分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3.考核方式:一般采用自查和資料核查、現場核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自查由各單位對照考核辦法進行,形成自查報告并報送:資料核查和現場核實由考核組組織實施,對自查報告進行復核和現場核實,4.結果運用:考核結果將納入街道對居委會、街道相關責任部門的目標考核及評比,作為獎懲和改進工作的依據。5.宣傳引導:通過各類宣傳平臺,向社會公眾宣傳河長制管理工作重點,引導公眾關注、支持、參與河庫管理與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云南街道河長制考核材料出臺政策以來,全國都在響應措施,對河水整治,湖泊管理,和水資源進行保護。
報告內容: 1.河湖健康調查監測。介紹專項勘察、專項調查和專項監測方案,并詳細說明各評價指標的數據來源。采用圖表結合的方式,說明專項監測方案的監測點位和監測斷面布置方案,并解釋監測點位的代表性。說明專項監測的頻次和監測時間。解釋專項監測所采用的設備和方法。以表格的形式提供專項監測指標的監測結果。分析各評價指標數據的代表性、準確性、可靠性和客觀性。2.按照規定的評價方法和標準,詳細說明每個指標的計算過程和得分結果,以此形成評價河段或湖泊區域的健康狀況及準則層的得分結果,得出河湖的健康狀況得分,從而得出綜合評價結論。3.河湖的健康問題分析與保護對策。根據各項指標和標準層次以及綜合評分情況,說明河湖的整體特征和不健康的主要表現;對于定期進行評價的河湖,結合之前的評價結果,說明變化的趨勢;分析河湖不健康的主要壓力,提出持續改進的建議,以及關于河湖健康保護和修復目標的建議方案。
河長制工作簡介:河長制是我國近年來推出的一項重要環保政策,旨在加強對全國各級河流湖泊的保護和治理。根據國家要求,我市積極響應,成立了河長制辦公室,建立了全市范圍內的河長制工作機制,并投入專業人力和經費資源,推動河長制工作的順利開展。河長制目標制定:我們在今年初制定了全市范圍內的河長制目標,并與各個相關部門進行了協商和溝通,確保目標的具體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定期的會商會議和現場勘察,我們明確了各個河流湖泊的治理重點和改善方向。河長制責任落實:針對每條河流湖泊,我們明確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簽訂了河長制責任書。責任人定期向上級河長制辦公室匯報工作進展和問題解決情況,確保責任的有效履行和痕跡可查?;陬I導督辦制和環保問責制,衍生出了一中新的關于河流污染的管理制度--河長制!
基于領導督辦制和環保問責制,衍生出了一中新的關于河流污染的管理制度--河長制,河長制不光符合我國的法律政策,而且從全新的思路出發,切實解決我國流域水污染的問題。河長制具有一河一策、責任明確的特點,而其重要一點,便是剛性問責。河長制的好處在于實行一票否決制,實行財政補助資金與考核結果掛鉤,采用差異化績效考評,一旦水環境考核不合格,直接問責「河長」。在對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中,能夠快速找到源頭并制止,而且采用先進的治理觀念,有效的減少了治理成本。文中分析了河長制對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意義,并進一步對河長制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實踐策略進行了具體闡述。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縣區河長制考核指標
河長制是我國近年來推出的一項重要環保政策,旨在加強對全國各級河流湖泊的保護和治理。楊林河長制考核
河長制的設立還好在在河道管理中造就了一個“無縫隙**”,使各部門在黨委的協調和調動下通力合作,共同將河道管理好。各部門的管理邊界在河長制下就會變得相對模糊,一改過去部門相互扯皮拉筋狀態,共同向同級河長負責,聯合行動、聯動執法。這樣可以很好地應對新出現的和變化了的治理事務。河長制與以前的分管工作還不同,副書記或副縣長也可能分管與河道治理相關的部門,分管領導也有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的權力和責任。但是,一方面,分管領導只負分管責任,而不負主體責任!楊林河長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