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檔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內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也可按本規定第五十二條與相應的紙質文件或縮微膠片同步移交。電子檔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線移交或離線移交。在線移交應當通過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電子檔案接收系統和網絡,不得通過未設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聯網移交。電子檔案移交后,機關繼續留存的,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2.機關撤銷或合并的,檔案移交按照下列辦法進行。(一)撤銷機關的檔案,應當由有關主管機關代管或按照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二)撤銷機關的業務分別劃歸幾個機關的,其檔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個機關代管或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三)一個機關并入另一個機關或幾個機關合并為一個新的機關,其檔案應當移交給合并后的機關代管或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四)機關所屬機構撤銷的,其檔案由主管機關代管,屬于國家綜合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可按照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照片檔案的保管期限。廣東人事檔案管理專賣
機關檔案管理規定1.機關應當建立由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或承擔該職能的其他綜合辦事機構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本機關、本系統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2.機關應當按規定設立檔案工作機構。不具備檔案工作機構設立條件的機關,應當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檔案工作負責部門的名稱應當反映檔案工作屬性。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辦公地點相對集中且條件成熟的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多個機關可以成立聯合檔案工作機構,對相應機關的檔案進行集中管理。廣東人事檔案管理專賣電子檔案的文件移交工作。
國家檔案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制度,實行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鎮人民有關部門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基層**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需要,在職責范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業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國家加強檔案工作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提升檔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其中檔案專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機關檔案包括:1.文書、科技(科研、基建、設備)、人事、會計檔案;2.機關履行行業特有職責形成的專業檔案;3.照片、錄音、錄像等音像檔案;4.業務數據、公務電子郵件、網頁信息、社交媒體檔案;5.印章、題詞、獎牌、獎章、證書、公務禮品等實物檔案;6.其他檔案。前款1、2、3項包含傳統載體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形式。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7.機關全部檔案構成一個全宗。機關隸屬關系、名稱發生變化但工作性質和主要業務范圍未變化的,維持原全宗不變。8.機關應當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應當包含全宗背景、檔案狀況、工作制度、管理記錄等內容,編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規范》(DA/T12)執行。9.檔案管理應當做到收集齊全完整,整理規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鑒定準確及時,利用簡捷方便,開發實用有效。涉及國家秘密檔案的管理應當符合保密管理的相關規定。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
機關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1.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機關檔案管理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負責國家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2.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度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3.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檢查職責時,以進入相關場所檢查,詢問有關人員,查閱、復制有關檔案資料等方式開展。建設單位的人員要求。江蘇一站式檔案管理
電子檔案的形成要求。廣東人事檔案管理專賣
歸檔文件質量應符合相關規定。1.施工文件組卷完畢經施工單位自查后(實行總承包的項目,分包單位應先提交總承包單位進行審查),依次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進行審查;信息系統文件組卷完畢后提交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信息化管理部門、檔案管理機構進行審查;監理文件和第三方檢測文件組卷完畢并自查后,依次由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和檔案管理機構進行審查。每個審查環節均應形成記錄和整改閉環。2.建設單位各部門形成的文件組卷完畢,經部門負責人審查合格后,向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歸檔。3.歸檔單位(部門)應按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要求,編制交接清冊(含交接手續、檔案數量、案卷目錄),雙方清點無誤后交接歸檔。廣東人事檔案管理專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