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留用的技術轉讓收入的使用,由單位自行確定,上級領導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不得抽調和限制.轉讓技術的單位應當從留用的技術轉讓凈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五至十作為第四條規定的獎勵費用,由課題負責人主持分配,本單位或其他有關部門不要干預.此項費用不計入本單位的獎金總額。職工在做好本職工作、不侵犯本單位技術權益的前提下自行研究、研發的技術,其轉讓收入歸職工本人或課題組;使用了本單位器材、設備的,應當按照事先同本單位達成的協議,支付使用費,接受其他單位委托研究、研發的技術,其權益應當按照委托合同和本規定處理。國際技術轉讓又稱國際技術貿易,它是缺一不可的,國際技術轉讓是經濟法中的重要構成部分。揚州應用技術轉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