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建〔2019〕50號)等規定,**財政資金不得用于網絡交易平臺、樓堂館所建設、征地拆遷、購買流量、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等。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扶貧部門,按照《財政部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有關規定,做好本省示范縣長期閑置的**財政資金統籌安排工作,可統籌用于支持農村流通領域。四、申報范圍2020年綜合示范在全國范圍內擇優支持一批基礎較好、潛力較大的縣,對工作扎實的貧困縣和前期受******影響較大地區適度傾斜。從電商主體來說,縣級電子商務公共孵化園區是創業和發展的平臺。固原縣域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