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稅務代理是代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屬性,屬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種。具體來說,稅務代理就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按本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的人員,方可從事稅務代理活動。一般來說,您可以在注冊稅務師的幫助下,減少納稅錯誤,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稅收籌劃,注冊稅務師還可以協調稅收征納雙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見進行調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相關事宜。法律特征稅務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稅務代...
還應當依照規定向受委托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以及賠償金。受委托方的相關法律責任,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且還給被代理人帶來損害的應當及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稅務代理如果因為工作的失誤或者沒有按時完成稅務代理事務等未能履行稅務代理職責,給委托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這些都應當由受委托方來負責。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以及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的話,并沒有表示反對的話,由被代理人以及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根據相關的固定,注冊稅務師以及被代理人如果存在相互勾結、偷稅抗稅、共同違法,應當根據共同違法論處,雙方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話,還要移送相關的司法部...
稅務代理必須遵守以下三項基本原則:1.依法代理原則法律、法規是任何活動都要遵守的行為準則,開展稅務代理首先必須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尊嚴,在稅務代理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全方面履行職責,不能超越代理范圍和代理權限。只有這樣才能既保證國家的稅收利益,維護稅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又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使其代理成果被稅務機關所認可。因此,依法代理是稅務代理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2.自愿有償原則稅務代理屬于委托代理,稅務代理關系的產生必須以委托與受托雙方自愿為前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選擇權,也有選擇委托人的自主的權利。如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沒有自愿委托...
對于我國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來說,記賬報稅經常是讓企業經營者頗為頭疼的一個問題。因而,很多中小企業都將財稅工作委托給代理記賬公司來完成。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會將“稅務代理”與“代理記賬”混為一談。實際上,二者存在著明顯的區別。接下來,我們我們將對此進行簡要介紹。1、什么是稅務代理?稅務代理的好處有哪些?所謂稅務代理,其是指代理人接受納稅主體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圍內依法代其辦理相關稅務事宜。主要業務為:為納稅人代辦納稅申報;申辦、變更、注銷稅務登記證;申請減免稅;進行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等。而代理記賬則是指企業將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工作委托給專業的代理記賬公司來完成,本企業...
第四十一條稅務代理人在從事代理業務期間和停止代理業務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業務而得知的秘密。第四十二條稅務代理人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書。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第七章代理責任第四十三條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四條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代理行為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注銷稅務登記,收回稅務師執業證書,停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二年。第四十五條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
代理記賬則是依據《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開展業務的。區別二、業務范圍不同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內,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申辦、變更、注銷稅務登記證,申請減免稅,設置保管賬簿憑證,進行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等納稅事項的服務活動。代理記賬是指受托對企業進行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區別三、法律后果不同稅務代理行為是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進行的,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稅務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代理記賬則要承擔約定范圍內的法律責任。區別四、資格要求及認定不同稅務代理資格認定由稅務機關認定頒發;代理記賬資格由財政部門認...
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17號2001年10月8日為了進一步規范稅務象征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并將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總局。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首章總則首條為規范稅務代理執業行為,保證稅務代理執業質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稅務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不同的代理事項應編制不同的工作底稿。第二十七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包括:(一)委托人名稱;(二)委托業務項目名稱;(三)委托業務項目時間或期限;(四)委托業務實施過程記錄;(五)委托業務結論或結果;(六)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七)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八)其他說明事項。第二十八條稅務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工作底稿逐級復核制度,有關人員在編制和復核工作底稿時,必須按要求簽署姓名和日期。第二十九條稅務事務所要指定專人負責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的編目、存檔和保管工作,確保工作底稿的安全。第五章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第三十條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在委托事項實施完畢后,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經過核實的數...
《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辦稅務事宜。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方面代理、單向代理、臨時代理或者常年代理。稅務代理關系一經確定,稅務代理人就可以在代理范圍內從事代理工作。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委托,進行代理的事項有:⑴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法律手續,稅務登記是納稅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
納稅人應當詳細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相關的資料包括會計賬簿、憑證、報表及相關的章程、協議、合同、證書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3.稅務代理工作報告和涉稅文書稅務中介機構提供稅務代理服務應提供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即稅務代理工作報告或涉稅文書。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標題;·委托人名稱;·代理事項的具體內容、政策依據;·代理過程;·存在的問題及調整處理意見或建議;·代理結論及評價;·有關責任人簽字、蓋章。委托人取得的稅務代理報告,應由承辦的執業注冊稅務師簽字,并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4.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