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必須對所有的運輸環節進行質量控制,“國際貨運代理”需要保證每個服務之間的銜接按照預定時間及時準確地完成,這樣才能保證整體貨物運輸項目的成功?!皣H貨運代理公司”的必然發展方向之一是需要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增值服務多則意味為利潤點多并可以提高客戶對國際貨物運代理公司的依賴程度。順著以上說明延伸第二個發展方向是“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必須加強自身IT研發能力,只有具備強大的IT能力才能把增值服務標準化,這意味著“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可以在經濟運營成本和可靠運營構架的基礎上提供個性化服務。貨運代理,就是有些是中間商,自己沒有船或者飛機的 或者船公司、航空公司,都是貨代。陜西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歐洲專線運輸方式有哪些1、鐵路專線鐵路運輸也是近幾年來歐洲專線非常火的一種方式。通過歐洲鐵路運輸,走制定的線路,先到達對應的國家進行卸貨,然后再交由當地物流商派送。費用和時效適中,性價比是很高的,一般鐵路專線時效需要16-25天左右時間。2、空運專線從國內的空港發出,通過直飛或者中轉之后運送到歐洲的國家,然后根據客戶的需求進行派送,時效快、安全性高,一般空運時效大約需要6-8個工作日。3、海運專線海運專線是從國內港口進行裝柜之后,由貨船運出,全程直達歐洲專線的港口,對于一些陸地居多的國家,會安排貨車進行運輸到境內,一般海運專線時效需要大約20-25天才能到達。(注:以上的物流時效只供參考,實際的物流時效需要根據末了的目的地和出發港口的位置來計算)。陜西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各委托單位可直接向貨運代理提出長期或臨時委托,簽訂《海運進口國內接交、代運協議書》 。
海關接受申報的含義是:海關人員接到報關員遞交的貨物報關單及隨附的有關單證后,需要進行登記處理,凡海關人員已對報關單作登記處理的即為“海關接受申報”。海關在接受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和撤消;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方可修改或撤消。正當理由一般情況下是指:1)由于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的錯誤;2)海關在辦理出口貨物的放行手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全部退關需要修改或撤消申報單證及其內容的。由于申報數據錯誤構成違反《海關法》有關規定的,海關可以給予報關單位相應的處罰。其中作違規處罰的,在處罰后方可準予修改或撤消原申報單證及其內容,重新申報;對構成私運沒收貨物處罰的,不允許再重新申報。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職責和義務1.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職責(1)按照代理協議(合同)規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負責辦理委托事項。(2)在辦理代理工作中必須提供真實的情況及資料,如果有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給委托人造成損失,委托人有權向代理人提出索賠并撤銷代理協議。(3)在代理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代理過程中得到的保密情報和重要資料。(4)代理應如實向委托人收賬。2.國際貨運代理應對自己沒有執行合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賠償責任。3.收貨人在收到貨物時發現貨物滅失或損害,并能證明該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即可向貨運代理人提出索賠。4.國際貨運代理人在作為承運人運輸貨物時,其責任從接受貨物時開始,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根據指示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指定的地點也視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貨義務。5.委托方應支付給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投保、報關、簽證、辦理單據以及為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應支付由于貨運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費用。委托方在提貨之前必須全部予以付清,方能取得提貨權。否則貨運代理人對貨物有留置權,并有權以適當的方式將貨物出售以此來彌補應收取的費用。貨運代理必須樹立為貨主服務的思想,及時掌握貨源動向,主動承攬有關企業成交的進口商品的租船、訂艙委托。
客服在船舶截關的前1天將訂艙資料交予單證。在單證補料給訂艙代理的同時向她催要debitnote,把對單時間與付款時間相互協調完成。收到訂艙代理的debitnote與fms系統上的費用管理界面核對,把應付訂艙代理的部分款項核對準確無誤,蓋上顯示我們公司的發票抬頭和地址的章確認給訂艙代理。如訂艙代理的debitnote上的費用與fms系統上的費用不符或者遺漏,要及時跟運價中心人員溝通,找出原因再確認。收到訂艙代理的發票,填寫付款申請,轉交商務中心去安排付款事宜。因客戶一核對完提單內容,就馬上催要正本提單,所以客服要緊密跟蹤付款的事情。按公司規定,當天上午到的發票下午就可以安排付出去,下午到的發票第二天就可以付款。如當天下午沒銀行回單的,又是客戶著急要單的,找商務中心了解清楚,反饋給業務員。船舶代理、貨運代理業務實行多家經營,他們分別由船公司和貨主自主選擇,任何部門都不得進行干預和限制。河南進口貨運代理采購
貨代一方面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陜西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我國《海商法》規定MTO對貨物滅失或延遲交付的賠償責任(1)對于貨物滅失或損壞:每件或者每個其他運輸單位,或按照滅失或損壞的貨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兩者中較高的為準;(2)對于遲延交付,我國的《海商法》規定貨物交付期限為60天,MTO遲延交付的賠償限額為遲延交付貨物的運費數額,但承運人的故意或者不作為而造成的遲延交付則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貨運代理,從事的業務范圍較為常見,除了作為貨運代理代委托人報關、報檢、安排運輸外,還用自己的雇員,以自己的車輛、船舶、飛機、倉庫及裝卸工具等來提供服務,或陸運階段為承運人,海運階段為代理人。對于貨運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確認,不能簡單化,而應視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陜西國際貨運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