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空運中的EORI作用:企業或個人在自己的貨物到達歐盟國家任何海關或離開海關之前需要向海關提供該企業或個人的EORI號碼進行申報。企業從非歐盟國家進口物資,在向歐盟海關做申報時也需要提供EORI號碼,甚至當企業或個人需要從歐盟之外的國家引進機械設備、參展用品、樣品、辦公用品等物品時也需要提供該號碼,即使該企業或個人平時并不從事進/出口業務。歐盟各國海關之間進行商品流動信息交換時也需要此號碼。EORI號碼在做貨物海關申報時需要提交,也就意味著這關系到賣家是否是合法清關,甚至還會影響到后續是否能進行退稅的問題。跨境電商賣家在VAT合法經營的前提下,想要退某一筆進口增值稅時,首先要用自己的EORI號碼清關。不管是亞馬遜還是其他跨境電商平臺,只要發貨到歐盟國家,都需要用自己的EORI號碼進行清關。二、EORI與VAT號區別:1.獲取方式不同:歐盟VAT是要找具備相關資質的稅務代理進行注冊,但是在個別國家是可以自己直接去官網上傳信息資料進行注冊的,EORI通常由稅務代理在申請VAT稅號時候一并申請下來。2.是否通用:一個EORI號可以在全歐盟國家內通用,但是根據實際情況,賣家可能需要在不同銷售目的國注冊不同的VAT號。作為服務貿易的中國國際貨代業,依托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福建鐵路貨運代理采購
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早在公元十世紀就已建立,初期為報關行,其從業人員多系從國際貿易企業而來,人員素質較高,能為貨主代辦相當一部分國際貿易業務和運輸事宜,隨貿易發展,逐漸派生出一個專門行業,在其發展過程,有些國家曾試圖取消它,讓貨主與承運人直接發生業務關系,減少中間環節,但都未成功,因為構成國際貨運市場的貨主、貨代、船東(或其他運力)、船代四大主體,與港務碼頭、場、站、庫等客體不能相混,兼營、交叉經營,會使國際貨運市場競爭秩序出現混亂。這些工作聯系面廣,環節多,是把國際貿易貨運業務相當繁雜的工作相對集中地辦理,協調、統籌、理順關系,增強其專業性、技術性和政策性,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形成,是國際商品流通過程的必然產物,是國際貿易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正因為如此,該行業被世界各國公認為國際貿易企業的貨運代理。湖北國際貨運代理咨詢在代理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代理過程中得到的保密情報和重要資料。
1,貨代是貨運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實際承運人。2,貨代與物流(第三方)、貨運公司本質上是一樣的。3,貨代又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作為船公司處理有關訂艙,簽單,改單,放箱等工作4,貨代有一級與二級之分,一級貨代有美金發票,二級沒有而且必須要到國稅局開票。5,一級貨代可直接向船公司訂艙,但不一定有資格訂艙,大部份的一級只能局限于幾個船公司有訂艙權。6,一級貨代有定艙權并不一定能拿得好的價格與服務。7,貨代掛和靠很正常,不是說所有掛和靠就沒實力,明白的貨主看重的是是不是合適自己的貨代。8,90%以上口岸貨代也是沒有訂艙權的貨代或者二代。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單獨的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并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貨運代理行業在國際貨運市場上,處于貨主與承運人之間,接受貨主委托,代辦租船、訂艙、配載、繕制有關證件、報關、報驗、保險、集裝箱運輸、拆裝箱、簽發提單、結算運雜費,乃至交單議付和結匯。這些工作聯系面廣,環節多,是把國際貿易貨運業務相當繁雜的工作相對集中地辦理,協調、統籌、理順關系,增強其專業性、技術性和政策性。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形成,是國際商品流通過程的必然產物,是國際貿易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正因為如此,該行業被世界各國公認為國際貿易企業的貨運代理。貨代一方面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
國際貨運代理責任分類:貨代公司作為代理人,在貨主和承運人之間做牽線搭橋的作用,由貨主和承運人直接簽運輸合同。貨代公司收取的是傭金,責任小。當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時候,貨主可以直接向承運人索賠。1、貨代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承運人)簽訂合同2、在安排儲運時使用自己的倉庫或者運輸工具3、安排運輸、拼箱集運時收取差價;以上這三種情況,對于托運人來說,貨運代理則是作為承運人,應當承運人的責任。當貨運代理從事無船承運業務并簽發自己的無船承運人提單時,便成了無船承運經營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運人,他一身兼有承運人和托運人的性質。當貨運代理負責多式聯運并簽發提單時便成了多式聯運經營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運人。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的委托,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并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貴州空運貨運代理一站式
航空運單不僅應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還必須有托運人簽字。福建鐵路貨運代理采購
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和多種運輸形式的發展,國際貨代的服務范圍也不斷擴大,其在國際貿易和運輸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伴隨著集裝箱運輸和國際多式聯運的發展,貨運代理人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展,其法律地位也發生了本質的變化。貨運代理人不止可以作為代理人為委托人(貨物利益方)代辦貨物報關、裝卸、儲存、保險等業務,還可以以本人身份作為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說,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同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并作為當事人承擔全程運輸的責任。如我國1995年6月6日經相關部門批準,并于6月29日由外經貿部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第2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以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1998年1月26日公布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2條明確規定:“國際貨運代理也可以作為進出口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為單獨的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口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福建鐵路貨運代理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