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報關又分為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指的是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在通過海關監管口岸時,依法代理其進行申報并申辦有關手續的行為。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我國海關法律把有權接受他人委托申辦報關業務的企業稱為報關企業。報關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并向海關注冊登記后才能從事代理報關業務。自理、專一和代理報關企業的區別在于自理報關單位是經經貿管理部門批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自理報送單位可以對外簽約,并只能向海關申報本身所簽約項下的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不能代為其他單位簽約的貨物報關手續。專一報關企業沒有進出口經營權,也沒有跨國運輸代理權,它是專門從事接受出口貨物經營單位和運輸工具負責人以及他們的代理人的委托,申報報送手續的企業。它符合海關鼓勵的報關專一化、社會化發展的方向。 報關代理是指企業或個人委托專業的報關服務機構代理進行報關操作的服務。東莞代理報關費用
一般貿易出口的流程大體可分為:交易前的準備、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階段。交易磋商前的準備階段是交易磋商能否順利進行的保證,也是履行合同的基礎,而交易磋商是能否達成協議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與責任的關鍵階段;履行合同則是買賣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交易前的準備主要包括:國外市場調查研究;制定經營方案;選擇市場和客戶,組建和落實貨源;開展廣告宣傳等。交易磋商和訂立合同:主要是根據方針政策、國外規則和企業的經營意圖,按照經營方案,運用市場通用做法,與國外客戶就所經營的貨物及其交易條件進行磋商,通過發盤、還盤、和接受的程序達成協議。根據我國法律,對外貿易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義務和處理爭議要以書面合同為依據。履行合同:履行合同即買賣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規定各自履行自己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并使對方遭受損失時,距應依法承擔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出口業務的程序主要包括催證、審證、備貨、托運、報關、發運、制單結匯等環節。一般貿易出口退稅申報流程包括:采集退稅申報單證和數據、預申報、正式申報。 廣州海關代理報關委托經海關批準的減稅免稅貨物,應當報送海關簽署的減稅免稅證書,外商企業應另行提交海關簽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金額,根據被損壞的貨物、物品或其部件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確定。必要時,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確定。海關依法進行開驗、復驗或提取貨樣時,應會同有關貨物、物品保管人員共同進行。如造成貨物、物品損壞,查驗關員應請在場的保管人員作為見證人在《損壞報告書》上簽字,并及時通知貨主。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收到《損壞報告書》后,與海關共同協商確定貨物、物品的受損程度。受損程度確定后,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數,確定賠償的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后,由海關填發《賠償通知單》。收、發貨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3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賬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用人民幣支付。海關查驗貨物、物品后交給貨主時,貨主如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貨物、物品完好無損,以后發現損壞,海關不負賠償責任。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出口的單證,向海關申報。確定進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開始進行進口的操作。1、首先是要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換取單;2、將貨物提至海關監管倉庫;3、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必備單證:清單、發piao、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托書各一份。、有減稅手冊的提供有減稅證明手冊。5、進口申報后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原廠保單、原廠發PIAO、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文件。6、海關打印稅單后,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納金。7、報關查驗放行后,即可提貨回家(倉庫)。 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貢,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截關也叫截放行條時間,是指截止報關放行的時間,貨物必須要在此時間之前做好報關放行的工作,遞交海關放行條(場站收據又稱下貨紙)給船公司。截關是每個船運公司都是會對運載的貨物有一個出口報關的時間限期,一般在開船前四天上下能夠開展申請,到開船前的一天或二天終止接受海關放行信息內容,這就是截關。結關是海關放行后的一個程序流程,將獲放行的相關材料及貨已預配的材料提交海關,申辦備案歸檔及事后的進出口退稅(外匯核銷)等工作中。因而結關日就是指跨國性出航船只于出入口前辦好海關手續、付清適當的各種各樣賬款,海關準予離港航行的日期。通關即結關、海關清關的一系列動作的通稱,就是指進出口貿易貨物和裝運貨物,進出一國海關毗連區或國境線務必申請申辦的海關要求手續。只有在申請申辦海關申報、檢查、繳稅、放行等手續后,貨物才可以放行,出口貿易方式下中后期銷賬結束,這一系列動作進行后才叫通關。 代理報關是相對于自理報關來說的,兩者都是針對進出口貨物報關來講的。東莞國際海運代理報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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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境貨物是指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特定減稅貨物,進出境貨物分有進口貨物、出口貨物,和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其中,稱為“進出境貨物”的是指: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的進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的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1987年7月1日起國內施行的《海關法》對“進出境貨物”有明確規定。并要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要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zheng件和有關單證。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沒有進出口許可zheng件的,不予放行。而且,《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超過前款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東莞代理報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