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建設資金已經落實。由于建筑活動需要較多的資金投入,占用資金時間也比較長,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擁有足夠的建設資金,這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重要的物質保障。根據本條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必須有已經落實的建設資金,以避免在工程開工后因缺乏資金而使施工活動無法繼續進行,同時還可以防止某些建設單位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或帶資承包現象發生;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資金到位無保障的建設項目不能頒發施工許可證。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需要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上海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報告
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單位。(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上海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報告可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主體: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1999年12月1日辦法的規定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家專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家專屬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七)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安全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作規程。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筑工程的質量狀況往往直接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大問題,在工程施工作業中必須把保證工程質量放在第1位。同時,由于建筑施工多為露天、高處作業、施工環境和條件比較差等原因,工程施工中危及安全的因素較多,對施工安全也必須高度重視。為此,本法將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放在中心地位,作了若干重要規定。本條將“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作為工程開工的必備條件之一,這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一項重要的法定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上海裝修辦理施工許可證條件
企業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上海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報告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中城科澤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