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占道證明;(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安全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作規程。寶山區消防代辦施工許可證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筑工程的質量狀況往往直接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大問題,在工程施工作業中必須把保證工程質量放在第1位。同時,由于建筑施工多為露天、高處作業、施工環境和條件比較差等原因,工程施工中危及安全的因素較多,對施工安全也必須高度重視。為此,本法將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放在中心地位,作了若干重要規定。本條將“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作為工程開工的必備條件之一,這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一項重要的法定措施。寶山區消防代辦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頒發按建設工程項目實行一項一辦。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所以,必須取得施工許可證才能開工。請注意:領取施工許可證的責任是建設單位,如果施工單位在沒有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下,擅自開工,施工單位也應受到處罰。
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7)變更后的施工合同備案表。對不屬于本次延期范圍或者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中城科澤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浦東新區裝修辦理施工許可證
安全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作資格證書。寶山區消防代辦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1999年12月1日辦法的規定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家專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家專屬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寶山區消防代辦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