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申請辦理。根據《建筑法》第七條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家專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家專屬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建設資金已經落實。黃浦區建筑工程代辦施工許可證條件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建設資金已經落實。由于建筑活動需要較多的資金投入,占用資金時間也比較長,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擁有足夠的建設資金,這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重要的物質保障。根據本條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必須有已經落實的建設資金,以避免在工程開工后因缺乏資金而使施工活動無法繼續進行,同時還可以防止某些建設單位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或帶資承包現象發生;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資金到位無保障的建設項目不能頒發施工許可證。普陀區裝修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施工場地已經具備施工條件、需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夜間施工許可證申請程序:審批程序(一)申請申請人將建筑工程夜間施工許可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各區縣行政審批大廳或環保部門。申報提交的材料:1.《建筑工程夜間施工許可申請表》2.建筑工地施工單位組織結構代碼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3.建筑施工許可證或建設施工合同復印件4.重點工程概況及相關批文其中,續辦項目承建單位可不再報送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建筑施工許可證或建設施工合同復印件。(二)受理接件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查符合審批條件后簽收,移交經辦部門,并辦理移交手續;對初審不符合審批條件的由接件部門直接通知申請單位,書面告知理由。(三)審查經辦部門依法對施工情況及周圍環境情況進行核查。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筑工程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除了應當具備以上七項條件外,還應當具備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建筑工程開工的條件。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銜接,避免出現遺漏。“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表示大會和全國人民表示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包括全國人大及其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等。“行政法規”是指國家專屬依據法律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安全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以下主體可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出具的施工場地已經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文件)。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施工圖紙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監理合同)。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的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招標工作已完成,施工單位己確定。黃浦區建筑工程代辦施工許可證條件
在施工之前一定要辦理施工許可證。黃浦區建筑工程代辦施工許可證條件
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辦理用地批準手續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必經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建筑工程才能開工。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準手續包括以下內容:(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機構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機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并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機構批準;黃浦區建筑工程代辦施工許可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