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設單位即甲方解決,但總包單位要配合的。如果是解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話,需要的手續有: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有下列要求:1.已經解決該建設工程用地準許手續。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獲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施工場地已經具有施工要求、需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施工,履行相關的招投標備案手續或直接發包準許手續;已備案;已解決施工意外傷害保險手續、農民工薪水支付保證手續;需要實行履約保證的已解決履約保證手續。5.已具有滿窢廠促斷詎登存券擔猾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通過審查,需要進行抗震設防及重大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也已通過審查。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按限定解決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手續。7.按限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8.建設資本已經落實。建設單位應提供建設資本審計意見書或銀行出具的到位資本證明,或按限定提供第三方資本保證或銀行資本保函。9.法律、法規限定的其他要求。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長寧區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
辦理施工許可的重要性: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崇明區市政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1、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準權限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機構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機構發給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2、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機構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后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夜間施工許可證標準: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需要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在施工之前一定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的頒發按建設工程項目實行一項一辦。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且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4、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5、招標工作已完成,施工單位己確定;6、建設單位已委托建設監理或建設單位建設工理機構資格己審定,施工單位在本工程的項目經理已確定;7、資金、物資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8、按規定已在統計部門辦理了統計登記手續;9、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安全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崇明區市政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申請辦理。長寧區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辦理臨時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供相關資料:1、綠色通道審批卡;2、已獲得發改、規劃等部門批準的相關文書或工作聯系單;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并簽訂合同,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5、施工圖紙已經審查并合格;6、通過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7、建設資金已落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己簽訂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諾責任書;8、按規定勞保基金繳納到位;9、建設單位及其法定表示人簽署補齊報建資料換取正式施工許可證的承諾書。長寧區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