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行政復議,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對商標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做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相關法律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商標的主要使用方式為 : 作為商品的吉祥物用在動畫廣告和網頁等上,起到對商品的展示和宣傳作用。離婚訴訟商標平臺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備案方法
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報送備案時,許可人應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并按照規定繳納備案費。 承攬合同商標費用聯合商標,指某商標所有者在相同商品上注冊幾個近似商標,或在同一類別不同商品上注冊幾個相同或近似商標。
調整異議程序
2013 年《商標法》將 相 對 理 由 的 異 議 主 體限 定 為“ 在 先 權 利人、利害關系人”,理由異議主體仍然是“任何人”(第 33 條),同時規定“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 44 條、第 45 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第 35 條第二款),相應地,2001 年《商標法》第 42 條有關“一事不再理”的規定則被刪除。
2013 年《商標法》還規定“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屬使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準予注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第 36 條)這樣明確異議不成立而注冊的商標取得專屬使用權的時間以及可以得到賠償的時間標準。
有名氣人物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及品牌價值,商標審查審理實踐中存在諸多搭乘名人便車牟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的情形。爭議商標完整包含我國近代醫學先驅姓名,申請人利用其影響力不當獲取市場競爭優勢的意圖明顯。為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適用《商標法》第十條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帶有欺騙性”是指標志對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來源作了超過其固有程度或與事實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來源產生錯誤的認識。商標是否屬于該條款所指情形,應當以社會公眾的普通認知水平和認知能力為判斷依據。商標法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商標法》規定“撤三”制度,即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申請注冊機構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在侵權訴訟中,原告不能證明近三年實際使用該商標的,不能獲得損害賠償(按道理,也不能請求“侵權人”停止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地理標志商標,指某商品來自某地區,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自然人文因素決定的標志。推廣商標介紹
商標查詢指商標注冊申請人查詢有關商標登記注冊情況,以了解準備申請的商標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程序在進行。離婚訴訟商標平臺
商標權是否可以繼承
1、個體工商業者申請注冊的商標權,是一項財產權利。在商標有效期內,商標注冊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應及時申報商標局,更改商標注冊登記,變更注冊人名稱,成為新的注冊人,即繼承了商標權,同樣享有轉讓商標專屬使用權,通過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費的權利。在注冊商標專屬使用權受到侵犯時,同樣可以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繼承人在商標的有效期內繼承商標專屬使用權,若注冊期滿,繼承人可以申請續展從而繼續享有專屬使用權。若繼承人未申請續展的,則喪失注冊商標專屬使用權。
2、企業、事業單位享有的注冊商標專屬使用權,因為不能作為某一個人的個人財產,故不能作為個人遺產被繼承,而只能轉讓。 離婚訴訟商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