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閥檢驗設備:1、檢驗房:檢驗房在結構上已經進行了合理的布局,從而使之更適合于人員開展檢驗工作,而且裝備了防火報警系統來確保安全,交驗房內設備用電源采用:220V。2、安全閥檢驗臺(適用于離線校驗):氣、液兩用帶便攜式電腦記錄儀安全閥檢驗臺主要用于測量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和密封性能,測試壓力直接傳送到精密壓力表顯示,同時,通過壓力傳感器把測試壓力轉換成對應的數字信號傳送到電腦記錄儀,電腦記錄儀同步記錄和讀數,我們可以通過比較兩個結果,確保效驗結果的精確。3、移動式壓力泵(適用于在線校驗):對于在線安全閥可以使用移動式壓力泵打壓,進行安全閥檢驗。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一般不宜裝設截止閥門或其他引出管;貴陽正規安全閥整定壓力測量
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閥校驗規定:一,安全閥校驗的依據早在1992年,原勞動部辦公廳以勞辦鍋字[1992]18號文件印發了《關于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校驗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規定了適用范圍;校驗單位、人員及其職責;校驗周期、項目和要求;校驗裝置、場地;校驗程序、方法和處理;記錄、鉛封、標牌和報告書等。至今為止,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核準的安全閥校驗單位,仍按《意見》的規定進行安全閥的校驗。2004年3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R70012004《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明確規定了壓力容器安全閥“按本規則附件三‘安全閥校驗要求’進行解體檢查、維修與調校。”二,《意見》和《規則》的適用范圍《意見》的適用范圍是:低中壓在用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包括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杠桿式安全閥、靜重式安全閥)。《規則》的適用范圍是:不帶附加驅動裝置的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杠桿式安全閥和靜重式安全閥的定期校驗。兩個規定中,適用安全閥種類是一致的;但《規則》的規定沒有壓力等級限制。遵義安全閥機構動態檢查的步驟分為組裝、升壓(至工作壓力)、保壓(3~5min應無泄漏);
安全閥校驗一直是我司的一項重要業務組成,而其檢修的技術質量水平,也一直是公司領導非常重視的,按照公司培訓計劃,每年都需要安排新的人員進行安全閥檢修的理論與實踐的學習。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人才梯隊的建設,也為了不斷提升安全閥檢修技術力量,公司每年都會參加由中國特種設備協會組織的2019安全閥作業人員的資格培訓,通過為期2周的學習,所有參加人員都順利通過考核,為公司的檢修隊伍注入新的血液。一直以來,不管公司任務再忙,技術員工的培訓從來都沒停下來,只有技術才能讓公司更好發展。
安全閥各種參數的確定:確定安全閥公稱壓力。根據閥門材料、工作溫度和最大工作壓力選定公稱壓力。確定安全閥的工作壓力等級。根據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選定工作壓力等級,安全閥的工作壓力與彈簧的工作壓力級有著不同的含義。安全閥的工作壓力是指安全閥正常運行時閥前所承受的靜壓力,它與被保護系統或設備的工作壓力相同。而彈簧的工作壓力級則是指某一根彈簧所允許使用的工作壓力范圍,在該壓力范圍內,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即整定壓力)可以通過改變彈簧的預緊壓縮量進行調節。同一公稱壓力的安全閥,根據彈簧設計要求,可以分為多種不同的工作壓力級。選用安全閥時,應根據所需開啟壓力值確定閥門的工作壓力級。確定安全閥的排放壓力Pd安全閥的排放壓力一般為整定壓力(開啟壓力)的,蒸汽鍋爐安全閥的排放壓力為整定壓力的。確定安全閥的通徑根據必需排放量來確定,安全閥的排放能力≥必需排放量。被保護系統所必需的排放量是指系統發生異常超壓時為防止超壓所必須排除的量,它是由系統或設備的工作條件、容量以及可能引起超壓等因素決定的。材質的確定選用安全閥的材質應考慮介質的工作溫度、工作壓力,介質性能以及材料的工藝性。安全閥的出口應無阻力,避免背壓現象,若裝設排泄管;
我們都知道安全閥是鍋爐、壓力容器和其他受壓力設備上重要的安全附件。其動作可靠性和性能好壞直接關系到設備和人身的安全,并與節能和環境保護緊密相關。所謂安全閥廣義上講包括泄放閥,從管理規則上看,直接安裝在蒸汽鍋爐或一類壓力容器上,其必要條件是必須得到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閥門,狹義上稱之為安全閥,其他一般稱之為泄放閥。安全閥與泄放閥在結構和性能上很相似,二者都是在超過開啟壓力時自動排放內部的介質,以保證生產裝置的安全。由干存在這種本質上類似性,人們在使用時,往往將二者混同,另外,有些生產裝置在規則上也規定選用哪種均可。因此,二者的不同之處往往被忽視。從而也就出現了許多間題。如果幾個安全閥共用一個進口管道時,進口管道的流通截面積不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之和。六盤水正規安全閥定期校驗
安全閥的進出口管道也必須設計成帶蒸汽保溫夾套管或者增加保溫蒸汽伴管;貴陽正規安全閥整定壓力測量
第四章防止壓力容器爆破問題為了防止壓力容器爆破問題的發生,應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并重點要求如下:4.1防止超壓。4.1.11根據設備特點和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每臺壓力容器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中應明確異常工況的緊急處理方法,確保在任何工況下壓力容器不超壓、超溫運行。4.1.2各種壓力容器安全閥應定期進行校驗和排放試驗。4.1.3運行中的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排污閥、監視表計、聯鎖、自動裝置等)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設有自動調整和保護裝置的壓力容器,其保護裝置的退出應經總工程師批準,保護裝置退出后,實行遠控操作并加強監視,且應限期恢復。4.1.4除氧器的運行操作規程應符合《電站壓力式除氧器安全技術規定》(能源安保11991)709號)的要求。除氧器兩段抽汽之間的切換點,應根據《電站壓力式除氧器安全技術規定》進行核算后在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并在運行中嚴格執行,嚴禁高壓汽源直接進入除氧器。貴陽正規安全閥整定壓力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