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人力資源的不斷發展,企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對人才的需求與日俱增。為了人才管理與發展,越來越多企業選擇使用勞務外包以此節省成本,降低風險,優化內部流程,提高企業效率和核心競爭力。***圍繞勞務外包是什么,為什么越來越多企業使用這種用工模式,勞務外包有哪些優勢來展開討論。一、勞務外包是什么?從定義上來說,勞務外包是指在需要的情況下,企業把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非**臨時性以及可替代性比較強的工作外包給其他企業或組織來管理,以減少企業人力成本,實現效率比較大化。贛州德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勞務外包幫你簡化手續。會昌勞務外包裝修公司
說到勞務外包,都會想到可以幫助企業降低人力成本、降低用工風險、降低法律風險、降低管理風險。那么在實際用工中,勞務外包對企業有何優勢?可以從哪些層面降本增效,規避風險?下面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勞務外包對企業有哪些優勢?1、通過多種渠道建立了充足的內部人才儲備庫;2、勞動合同制定、簽訂及歸檔管理,避免因政策復雜多變,讓公司遭受法律麻煩和經濟損失;3、員工檔案建立與管理專業化;4、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繳納五險一金,以及及時處理社保和公積金的轉移;5、專業化的人員入職培訓,減少企業在財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資本運作的回報率;6、平臺在各地設置分部,總部的人事經理往往鞭長莫及,外包后可以為企業提供***的服務,幫襯企業快速發展。瑞金印刷廠勞務外包贛州德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勞務外包能使員工提高工作熱情。
為什么越來越多企業選擇使用勞務外包好處一、降低企業成本,提高效率通常企業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雇傭、培訓和管理員工,不僅耗費時間而且還會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然而通過勞務外包,企業可以將這些任務交給專業的服務公司來處理,勞務外包平臺可以針對企業用人要求進行招聘、培訓、績效考核等,從而幫助企業更好地管理人力資源,**降低了用工成本,還可以讓企業更加專注于自己的**業務,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效率。
好處二、規避用工風險,避免勞務糾紛企業自身需要根據當地***政策處理社保和公積金,不僅耗費時間而且操作不及時容易造成勞務糾紛。而勞務外包平臺接管企業的相關工作后,會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工作內容,并對人員進行管理,為企業提供相關政策的咨詢以及合理化倡議,有效為企業規避用工風險,讓企業避免遭受麻煩和經濟損失。
因為外包已經成為一個**于企業之外的過程,而且許多基礎數據都已經不在企業內部,這樣導致了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如何將生產外包作為一個**過程而仍將成為企業整體流程管理的一部分,這將是管理生產外包的**。 由于市場的變化加快等諸多方面的原因,越來越多的制造企業采取按照訂單生產的模式,相比按照庫存的生產方式更加復雜和難以預測,加上生產外包,使得企業必須與承包商共同面對客戶的需求并設法滿足客戶的需求。客戶(并非指**終用戶)往往關注這樣幾個方面:產品價格、數量、質量、交貨期和服務,如何通過有效的生產外包管理來滿足客戶的期望是探討的重點,因為外包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更好滿足于客戶采取的有效手段和資源利用。企業根據自身在生產過程的實際情況,把非**的、輔助性的、季節性強的、不定期性生產的生產環節或是生產線外包出來,由我公司負責組織人員按計劃和指標進行生產。這樣,企業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財力等從事**業務或是增值大的業務,以實現企業運營效益的比較大化。贛州德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勞務外包幫你公司招聘QC。
勞務外包,也就是《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所表述的“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按照該《條例》的規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托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不得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系”。現在盛行的“勞務外包”,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使得用人單位與個人之間在名義上不存在勞動關系,這顯然違反了該《條例》的規定,因此是違法的。這種東拉西扯的說辭,迷惑性更強。真正意義上的業務外包應當具備以下特征:***,發生在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第二,發包方和承包方依法簽訂相應的合同。第三,合同的標的是某項產品或服務。第四,承包方具備**完成所承包業務的基本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擁有相應的廠房(或辦公場所)、設施設備、資金、技術、人員和管理能力等。第五,承包方為履行合同義務所需人員只與承包方自身發生勞動或勞務關系,與發包方不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第六,交付方式是,承包方交付合同約定的產品或服務,發包方支付對價。勞務外包,包的是“活兒”,當然也包了“人”,勞務外包既可以外包給個人,也可以外包給機構;上猶稀土公司勞務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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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有特別的禁止性規定。亦即《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托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不得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系,不得與用人單位串通侵害個人的合法權益。第四,不能混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自有員工”與作為外包合同標的**內容的“外包工”的勞動關系歸宿。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了向用人單位提供“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本身需要有一定數量的員工,這些員工屬于機構的“自有員工”,與機構建立勞動關系,勞動的內容就是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用人單位移交的“員工”屬于合同標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產品”,不能與機構建立勞動關系,而只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第五,現在盛行的“勞務外包”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讓自己的“產品”——應當移交給用人單位的員工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這就等于說,乙方應當移交給甲方、歸甲方所有的產品仍屬于乙方所有,這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因此,“勞務外包”并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以工業產品為**標的的業務外包。會昌勞務外包裝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