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叉車安全技術知識
一、叉車定義
指可由司機直接操縱(含遙控),通過門架和貨叉將載荷起升到一定高度進行作業的自行式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平衡式叉車、前移式叉車、側面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三向堆垛車,安裝在貨叉架或者貨叉上的可拆卸式屬具,不算叉車的一部分。
二、叉車的分類
(普通內燃叉車:載荷能力 1 .2~8.0噸, 作業通道寬度一般為3.5~5.0米,適用于噪聲高、室外場所。)
(重型叉車:承載能力 10.0~52.0噸,一般用于貨物較重的碼頭、 鋼鐵等行業的戶外作業)
(集裝箱叉車:承載能力 8.0~45.0噸,應用于集裝箱搬運,如集裝箱堆場或港口碼頭作業。)
(側面叉車:承載能力 3.0~6.0噸。 在不轉彎的情況下,具有直接從側面叉取貨物的能力,因此主要用來叉取長條型的貨物,如木條、 鋼筋等)
3、電動叉車:承載能力 1 .0~8.0噸, 作業通道寬度一般為3.5~5.0米。由于沒有污染、 噪音小, 因此廣泛應用于室內操作。
4、倉儲叉車:電動托盤搬運車(不是特種設備)、電動托盤堆垛車、前移式叉車、電動揀選叉車、三向堆垛叉車、電動牽引車(不是特種設備)。
(電動托盤搬運車:承載能力1 .6~3.0噸, 作業通道寬度一般為2.3~2.8米,貨叉提升高度一般在21 0mm左右, 主要用于倉庫內的水平搬運及貨物裝卸)
(電動托盤堆垛車:承載能力為1 .0~2.5噸,作業通道寬度一般為2.3~2.8米,貨叉提升高度一般在4.8米內,主要用于倉庫內的貨物堆垛及裝卸)
(前移式叉車:承載能力1 .0~2.5噸,門架可以整體前移或縮回,縮回時作業通道寬度一般為2.7~3.2米,提升高度比較高可達1 1 米左右,常用于倉庫內中等高度的堆垛、 取貨作業)
(電動揀選叉車:在某些工況下(如超市的配送中心),不需要整托盤出貨, 而是按照訂單揀選多種品種的貨物組成一個托盤,此環節稱為揀選。)
(三向堆垛叉車:叉車不需要轉向, 貨叉旋轉就可以實現兩側的貨物堆垛和取貨)
(電動牽引車:牽引車采用電動機驅動, 利用其牽引能力拉動幾個裝載貨物的小車。經常用于車間內或車間之間大批貨物的運輸。)
1、貨叉架升到比較高位置時防脫出的限位裝置應保證完整有效。
2、門架前傾自鎖裝置應完好、有效。
3、貨叉定位銷應齊全完整。
4、叉車后視鏡和倒車蜂鳴器應完好有效
5、最大起升高度大于1.8米乘駕式叉車應安裝護頂架
6、應當設置下降限速裝置、門架前傾自鎖裝置。
7、起升系統應當設置防越程裝置,避免貨叉架和門架上的運動部件從門架上端意外脫落
四、叉車日常維護檢查
1、 電叉車蓄電池的電解液面應高出極板上端10 mm~15 mm,加液孔蓋應齊全,且氣孔暢通,殼體密封完整。2、貨叉不應有裂紋,如貨叉表面有裂紋,特別是貨叉根部的位置有裂紋,應停止使用。3、燈光類和喇叭的工作狀態應完好。4、制動裝置和轉向裝置工作狀態完好。5、裝卸裝置和液壓裝置工作狀態應完好。6、車輪的使用情況
7、貨叉和門架的工作狀態8、油管、水管、電機的工作狀態
五、常見的叉車違規行為1、叉車司機未系安全帶,叉車轉彎速度快2、將身體或肢體放在門架和車架之間
3、人員站在貨叉上高空作業4、未持證上崗,新手操作不熟練5、叉車行駛在貨車或者集裝箱平臺上,平臺或貨車未固定,叉車有墜落風險6、司機離開駕駛位,叉車未熄火,拔鑰匙、拉手剎7、叉取物品擺放超高遮擋駕駛視線8、將貨物或貨叉升高至30CM以上做長距離行駛9、在廠區內超速行駛5KM/h10、叉車超載行駛11、爬坡時未前進行駛、下坡時未后退行駛六、相關規范1、《特種設備目錄(2014年114號文)》2、TSG N0001-2017 《場(廠)內專門使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3、GB∕T 16178-2011 《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4、GB/T43909-2024《叉車屬具安全要求》5、TSG 81-2022《 場(廠)內專門使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6、GB/T 26950.1-2011《防爆工業車輛 第1部分:蓄電池工業車輛》7、GB/T18849《機動工業車輛 制動器性能和零件強度》8、GBT27544-2011《工業車輛電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