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毯通過將大量的不燃材料(如石棉、玻璃纖維等)覆蓋在火源上,隔絕空氣中的氧氣,從而達到熄滅火災的效果。高效滅火:滅火毯能夠迅速撲滅固體物質火災,降低火勢蔓延的速度。安全可靠:滅火毯使用不燃材料制成,不會對使用者和周圍環境造成危害。操作簡單:滅火毯使用方便,只需要將其覆蓋在火源上即可。便于攜帶:滅火毯體積小、重量輕,方便用戶攜帶。在使用前檢查滅火毯是否完好無損。站在火源的上風位置。將滅火毯展開,覆蓋在火源上。如果火勢較大,可以重復使用滅火毯。定期檢查滅火毯是否完好無損,如有需要請及時更換。避免在陽光直射或高溫環境下存放滅火毯。在使用前請確保了解正確的操作方法。不要將滅火毯用于撲滅液體、氣體或金屬火災。合格的干粉滅火器中的干粉都要符合國家標準。西藏水基型滅火器設置
試驗后應及時干燥處理,并檢查內壁,不應有明顯銹蝕。水壓試驗不合格,不準用焊接等方法修復使用。經維修部門修復的滅火器,應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并注以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達到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維修中筒體經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管理處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建立“滅火器臺帳”,登記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管理處要對滅火器的維護情況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等,要將檢查滅火器有效狀態的情況制作成“滅火器檢查記錄”,存檔以利查證。家用型滅火器成本價要注意商家是否具有消防器材銷售資質。
經過維修的各種滅火器必須符合該產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維修單位必須按規定,逐一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另外,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 規定的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筒身有磕碰,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亦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查。為防止污染環境,水壓試驗前應將筒體內的滅火劑分別放入相應的貯罐內。水壓試驗壓力為滅火器設計壓力的 1.5 倍。試驗時不得有滲漏和宏觀變形(殘余變形量等于或大于 6%)等影響強度的缺陷。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貼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脫落的,應重新涂漆。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水型的滅火器除外),均應進行烘干。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用有機溶劑洗滌。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的必須更換。壓力表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應正常,否則,應更換壓力表。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必須更換。防塵蓋應保證滅火劑噴出時能夠自行脫落或擊碎。
頂針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必須更換,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滅火器的防潮膜必須更換,并符合GB 4402第 2.2.5 款的規定。滅火器的出氣管不應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二氧化碳貯氣瓶(以下簡稱貯氣瓶)。貯氣瓶必須符合 GB 4351.1-2005《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的 6.13 條的要求。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須按 GB4351 的 3.6.2 款的要求做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沒有按 GB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的 6.3 條的要求打鋼印的貯氣瓶必須更換。器頭不允許存在裂紋、螺紋失效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塑料器頭使用二年后必須與筒體一起做水壓試驗檢查,不合格者必須更換。金屬器頭從出廠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須筒體一起做一次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化學泡沫滅火器的內劑瓶不得有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油火需要使用泡沫滅火器,而電氣火災需要使用干粉滅火器。
使用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時,應對準燃燒很猛烈處噴射,并上下、左右掃射。如條件許可,使用者可提著滅火器沿著燃燒物的四周邊走邊噴,使干粉滅火劑均勻地噴在燃燒物的表面,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主要適用于撲救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推車式干粉滅火器移動方便,操作簡單,滅火效果好。把滅火器拉或推到現場,用右手抓著噴粉管,左手順勢展開噴粉膠管,直至平直,不能彎折或打圈,接著除掉鉛封,拔出保險銷,用手掌使勁按下供氣閥門,再左手把持噴粉管管托,右手把持管把用手指扳動噴粉開關,對準火焰噴射,不斷靠前左右擺動噴粉管,把干粉籠罩住燃燒區,直至把火撲滅為止。常用的滅火器有干粉滅火器、水基型(泡沫)滅火器以及二氧化碳滅火器等。青海消防滅火器市場價
我們需要了解并掌握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西藏水基型滅火器設置
單位滅火劑滅火效能與滅火劑粒子粒徑密切相關,滅火組分臨界粒徑愈大,小于臨界粒徑的滅火粒子分數愈大,則滅火效果愈好。國標中能檢測到的很小粒徑為40μm,小于此值具體分布卻沒有指明,而實際上各類滅火粒子臨界粒徑大都小于此值。例如:K2SO4 為16μm,NaHCO3、NaCl為20μm,NH4H2SO4為30μm。因此,若將滅火劑粒子粒徑減少至臨界粒徑時,則滅火效能會很大提高。例如,采用粒徑小于20μm的K2SO4制備超細干粉滅火劑,在其用量只為20%時發現其滅火效能比普通K2SO4滅火劑高出121%;粒徑小于43μm的NaHCO3滅火劑滅火效能是普通型的221%,滅火效能提高1倍多。當超細干粉滅火劑粒徑小于臨界粒徑時,滅火劑粒子全部起滅火作用,干粉滅火效能很大提高,用量明顯減少。將滅火劑粒徑減少至5μm,甚至0.5μm時,滅火效能急劇上升,滅火效能是常規滅火劑能力幾十倍,用量也只為其百分之幾。這主要是因為:超細粉的總表面積與體積的比值大,活性高,形成均勻分散、懸浮于空氣中相對穩定的氣溶膠,受熱分解速度快,捕獲自由基能力強,故滅火效能急劇提高。西藏水基型滅火器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