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ticZymes Technologies致力于提供高質量產品,具有良好的批間一致性、穩定可靠的質量、及時的文件及技術支持。ArcticZymes所有產品的開發、生產及銷售等都符合ISO13485:2016質量管理體系標準;鑒于生物制品更嚴格的質控要求,廠家對鹽活性核酸酶系列產品(Salt Active Nucleases,SANs)的生產及質控,在符合ISO13485:2016體系基礎上,增加了cGMP相應要求,如生產用原輔料是Non-animal和Non-plant來源的,終產品經過0.22μm過濾sterilization,放行檢測包括microbes、fungus及內毒檢測等,所有標準符合USP-EP要求。ArcticZymes Technologies的研發基于北極海洋區的自然資源;山西M-SAN中鹽核酸酶70950-160
除了獲得載體的滴度及產量,生產慢病毒更關心的指標主要是各種污染物的去除。總DNA污染的去除百分比在99.1-99.84%,總蛋白污染物的去除百分比在99.85-99.9%。針對宿主細胞的DNA(HCD)及蛋白(HCP),有報道其去除百分比分別為99.8%和99.4%。因為不僅殘存的DNA可能是個問題,而且DNA的大小以及由此引起的可能轉移整個有功能的開放閱讀框也是問題,因此監管機構對殘存DNA污染的分子量上限的要求越來越高。例如,FDA的指南‘生產用于傳染病適應癥的病毒疫苗的細胞基質和其他生物材料的特性和鑒定’中說明,殘留的細胞宿主的DNA片段不能超過一個功能基因的長度,估計在200bp左右。山西M-SAN中鹽核酸酶70950-160中鹽核酸酶適宜pH范圍廣(pH7.2-8.7),且在125–250mM鹽濃度內具有較高活性。
ArcticZymes廠家對鹽活性核酸酶系列產品(Salt Active Nucleases,SANs)的生產及質控,包括SAN HQ高鹽核酸酶和M-SAN HQ中鹽核酸酶,在符合ISO13485:2016體系基礎上,增加了cGMP質控標準,如microbes、endotoxin、蛋白酶等;同時提供TSE/BSE聲明、無動物源(Animal-Origin Free)聲明、非轉基因聲明等文件協助藥物申報。此外,ArcticZymes的生產場地接受客戶的定期審計,其第三方審計文件已得到國際TOP CDMO及Biotech的認可,并已經成為國際TOP CDMO的供應商。具體文件體系可以跟廠家或對應銷售人員聯系。
在生物工藝流程中,需要使用核酸酶去除終產品中的核酸污染,而核酸酶作為外源成份,也需要在生產流程中去除。核酸酶去除工藝包括熱滅活法、酶抑制劑、離子交換和親合層析法等。慢病毒LV的pI在6.0-6.5左右,包裝了完整基因組DNA后的AAV病毒顆粒PI大致為5.9,來自于S.marcescens的全能核酸酶pI 6.85左右,M-SAN HQ中鹽核酸酶pI 8.7左右。因此,在同樣的條件下,從LV/AAV溶液中去除M-SAN HQ中鹽核酸酶比去除Benzonase全能核酸酶更容易、更徹底。生理鹽濃度下,M-SAN HQ中鹽核酸酶性能優于常用核酸酶,對HCD的去除有些本質區別。
經過多年的經驗積累及市場積淀,倍篤生物已組合多條不同產品線,分別滿足體外診斷、organoid及干細胞、細胞基因藥物等領域的需求。其中,細胞基因藥物領域產品線包含SAN HQ高鹽核酸酶及M-SAN HQ中鹽核酸酶、泊洛沙姆P 188 Bio、GMP級MSC/PSC培養基、GMP級膠原酶、AAV滴度檢測產品、工藝雜質及外源污染物殘留檢測產品、AAV中和抗體蛋白酶等;相關品牌有挪威ArcticZymes Technologies、德國BASF、德國Sartorius、德國Nordmark、瑞典Genovis、中國君研生物等。瓊脂糖膠結果顯示,M-SAN HQ中鹽核酸酶能將HCD消化成小于8nt的片段。江蘇M-SAN中鹽核酸酶70950-202
ArcticZymes Technologies旨在是研究和開發具有獨特特性的酶。山西M-SAN中鹽核酸酶70950-160
殘留的宿主DNA是生產中產生的雜質,其存在潛在的致瘤性、傳染性和免疫原性等風險。相關研究表明,基因的大小普遍在200bp以上,因此大于200bp有可能會有一定的致病性,而且殘留DNA片段越大,生物制品的風險等級越高。因此,各國監管機構對其提出了嚴格要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在《關于人類基因zhiliao新產品生產指導文件》中明確指出HCD的片段要小于200bp。2022年5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審中心(CDE)發布的《體內基因藥物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中也明確指出需對DNA殘留量和殘留片段大小進行控制,建議盡量將DNA殘留片段的大小控制在200bp以下。山西M-SAN中鹽核酸酶7095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