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好項目家政上門服務,同時,大谷家庭服務還提供了靈活的選擇方案,用戶可以一鍵查看服務項目、收費參考價格及附近服務站點、服務卡信息、附近案例等,全面了解服務提供者的實力和信譽,提高決策效率,靈活選擇方案。
與此同時,許多學者對現行文件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提出疑問,更從整體信息公開體制的視角提出現行文件服務機構的服務主體地位。在尚未有全國性法規的時候,不少地方立法走在前頭,如廣州、深圳、上海等,要求通過公報、報刊雜志、網站、新聞會以及廣播電視媒體等方式信息,現行文件服務機構作為實體服務平臺,其法律地位得到確認。
2010年3月,中山市開始了建立完善信息公開體系與構建法治型服務型專題研究項目,通過訪談筆者從中山市檔案局得到現行文件服務中心的一些相關數據:中山市2005年開展現行文件服務,2008年中心的利用件次為24件;而2009年中山市現行文件服務中心變身已公開信息查閱中心,當年利用件次為21件,截至2009年該中心收藏文件30 816篇,其中絕大多數的文件沒有被利用過,上門利用量低得驚人。
與上門利用情況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網上情況,據中山市檔案局統計,2008年有9 186人次通過中山檔案信息網查閱公開信息,2009年量更上升到56 991人次,升幅超過600%。雖然量不能指明公眾利用是否已達到目的,但這個增幅起碼說明公眾對這方面信息的需求強烈。由此可知,公眾對現行文件服務機構基本持肯定態度,但關鍵是機構能否以適當的方式滿足公眾的需求。需求旺盛和上門利用量低的反差,恰恰需要在現行文件服務的內容和方式上作進一步,及時接受公眾對現行文件服務的反饋意見并據之對工作作出改良。但從現行文件服務機構成立之初到現在,多見利用量低的報道而少見公眾的利用反饋。
2008年《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現行文件服務的名頭逐漸失去社會熱度,取而代之的是“信息公開”。現行文件服務機構面臨更名、業務重組甚至合并等變動,有的換上公開信息服務中心的牌子,有的成立文件檔案“一站式”的信息服務機構。
現時很多地方已經注重自身出版物的發行,如專報和專刊。出版物所承載的信息全面而深入,發行方式普及性強,因出版成冊而參考利用價值高、信息開發價值也更高。出版物的發行將近一步削弱現時現行文件服務提供查閱利用的功能。通過分析現行文件服務機構的業務優勢和內部困難可知其優劣,通過分析新鮮事物帶來的外部挑戰可知其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