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箱地點應履行的手續指定的收、發箱地點,憑集裝箱代理人簽發的《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受理集裝箱的收、發手續。憑《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發放集裝箱,并辦理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手續;憑《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收取集裝箱,并辦理設備交接。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的主要內容(1)提箱(用箱人和運箱人);(2)發往地點;(3)用途(出口載貨、修理、進口重箱等);(4)集裝箱號、封號(鉛封號、關封號);(5)集裝箱尺寸、類型;(6)集裝箱所有人;(7)提離日期;(8)提箱運載工具牌號;(9)集裝箱出場檢查記錄(完好或損壞)。
集裝箱發放和交接的依據:集裝箱的發放和交接,應依據《進口提貨單》、《出口訂艙單》、《場站收據》以及這些文件內列明的集裝箱交付條款,實行《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制度。從事集裝箱業務的單位必須憑集裝箱代理人簽發的《集裝箱設備交接單》辦理集裝箱的提箱(發箱)、交箱(還箱)、進場(港)、出場(港)等手續。交接責任的劃分(1)船方與港方交接以船邊為界。(2)港方與貨方(或其代理人)、內陸(公路)承運人交接以港方檢查橋為(3)堆場、中轉站與貨方(或其代理人)、內陸(公路)承運人交接以堆場、(4)港方、堆場中轉站與內陸(鐵路、水路)承運人交接以車皮、船邊為界。
托運手續:1、托運人托運貨物應填寫國際貨物托運書,并提供與運輸有關的資料和文件。2、托運人應對所填貨物托運書中各項內容和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3、托運人所托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中轉和目的地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規定以及有關航空公司的一切運輸規章。4、托運人在托運貨物前,必須自行辦妥始發地海關、衛生檢疫等各項手續。5、托運人托運鮮活易腐物品、活體動物、貴重物品、危險物品、有時間限制要求及大批量貨物時,應事先向貨運部門訂妥航班、日期、噸位,并按約定的時間在機場收運部門辦托運手續。
柔軟、干燥、耐壓、不怕碰撞的物品,如衣服、鞋襪等,可以用布或多層堅韌的紙張包裝。體積較大的布包或紙包,包外再用繩子作井字形捆扎。書籍、簿冊等物品,如果用紙或布包裝,捆扎前上下加夾厚紙板或木版,以保護內件,避免捆壞。不耐壓、怕碰撞或容易污染其他郵件的物品,一般要用堅固耐壓的瓦楞紙箱、鈣塑箱、木箱或金屬箱匣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