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注意些什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騙、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但勞動者有足夠證據證明上述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除外。所以,勞動者簽署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時要仔細閱讀協議內容,審慎行使自身權利。【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即判決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需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作為依據,還要注意與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予以區分,例如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這些項目工傷保險有其相應的標準。勞務糾紛不必慌,天境星峰律師,為您指明方向。常州勞動糾紛打什么電話
勞動者有哪些權利救濟途徑?協商、勞動監擦大隊投訴打12333、調解、仲裁、記者熱線等媒體曝光形式。仲裁庭是可以任意選擇的嗎?發生勞動糾紛要去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庭申請仲裁,如果勞動履行地與公司所在地不一致,到勞動履行地的仲裁庭申請,由于勞動糾紛屬于仲裁前置程序,所以不要去法院。《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紹興勞動糾紛調解面對勞務糾紛,天境星峰律師是您值得信賴的法律顧問。
一般情況下,勞動糾紛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但是,以下幾種情形除外:-只要求支付工資報酬的案件:有的單位無力支付員工工資,就以打欠條的方式拖欠工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3條相關規定,若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勞動仲裁逾期未處理的案件:勞動仲裁的受理和裁決都是有是時限要求的,不可能一直拖著,如果勞動仲裁逾期沒有受理或者出結果的話,當事人就不用再等待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員工無社會保險待遇的案件:用人單位不給員工購買社保、不按規定為員工參保以及以補貼代替社保等行為,會導致員工無法享受社保待遇,或無法享受應有等級的社保待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1條相關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導致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法院應當受理。
勞動糾紛可以直接去法院,不去仲裁嗎?原則要先勞動仲裁,但是有特殊情況,比如你有單位給你的欠條,就能直接向法院起訴。法條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天境星峰律師團隊,專注勞務糾紛,為您的權益發聲。
勞動糾紛中常見工傷保險待遇問題:①有關部門對工傷認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等的鑒定材料;②醫治工傷的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食宿費、康復器具等費用單據;③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查詢清單;④工資發放憑證(包括受傷前12個月工資收入情況及受傷后的工資發放情況)等。舉證責任規定:①勞動者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的,應就存在工傷傷害的事實、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時間、停工留薪期、住院醫治起止時間及醫治費用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就已支付的工傷損害賠償費用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②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主張不構成工傷的,應當提供勞動者非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等證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務合同需謹慎,天境星峰律師,為您審查把關。崇明區勞動糾紛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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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更好滿足勞動者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業是基本的民生。我國將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把穩就業提高到戰略高度通盤考慮。人民法院保障勞動者的工資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斷滿足勞動者在確認勞動關系、平等就業、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實現體面勞動,通過奮力書寫穩就業“答卷”,筑牢“萬家燈火”的幸福根基。如李某與某服飾公司勞動爭議案中,李某陪妻子待產,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護理假工資,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減輕女性在育兒階段的負擔,推動用人單位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又如某公司與李某競業限制糾紛案中,某公司與普通員工李某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在李某入職新用人單位之后,某公司要求李某承擔違約金,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觸到的公司信息不屬于關鍵經營信息,李某不屬于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充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促進人力資源有序社會性流動和合理配置。常州勞動糾紛打什么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