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新的有機肥料標準NY/T525-2021。有機肥料新標準NY/T525-2021與NY/T525-2012就標準那么兩個行業標準之間究竟有什么區別,有哪些變化呢?1、將原材料分為適用類原材料、評估類原材料和禁用類原材料。2、明確禁止選用粉煤灰、鋼渣、污泥、生活垃圾(經分類陳化后的廚余廢棄物除外)。3、新標準對顏色沒要求。4有機質含量由≥45%變為≥30%,有機質含量計算公示去掉了,實則要求沒變。5、總養分含量由≥5%降至≥4%。6、增加了腐熟度指標,種子發芽指數≥70%。7、增加了的氯離子含量指標。8、增加了機械雜質指標≤。9、增加了雜草種子活性指標。農藥登記辦證的流程和周期!內江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辦理咨詢
2相同原藥認定2.1程序及標準2.1.1產品化學資料認定2.1.1.1與對照產品(M1,下同)相比,申請認定產品(M2,下同)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時,可認定M2與M1為相同原藥。2.1.1.1.1M2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M1;2.1.1.1.2M2相關雜質限量不高于M1;2.1.1.1.3M2其他主要項目控制指標不低于M1;2.1.1.1.4與M1相比,M2無新的相關雜質;2.1.1.1.5與M1相比,M2非相關雜質限量的相對值增加不超過50%或***值增加不超過0.3%,以較大值進行判定;2.1.1.1.6與M1相比,M2無新的非相關雜質;2.1.1.1.7M2鼠傷寒沙門氏菌/回復突變試驗結果,等于或優于M1。2.1.1.2當不符合2.1.1.1.1、2.1.1.1.3、2.1.1.1.7任一項要求時,認定M2為非相同原藥。2.1.1.3當同時符合2.1.1.1.1、2.1.1.1.3、2.1.1.1.7要求,但不符合2.1.1.1.2、2.1.1.1.4、2.1.1.1.5、2.1.1.1.6任一項要求時,需進行第二階段認定。四川企業標準登記新規定《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養分要求!
農藥登記審批的流程:1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受理轄區農藥生產企業、新農藥研制者農藥登記申請,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2農業農村部***服務大廳農藥窗口審查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遞交的《農藥登記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接收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3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技術審查。4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新農藥產品評審由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會議負責,其他農藥產品評審由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會議負責。5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提出審批方案,按程序報批。6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局根據部領導簽批文件辦理批件、制作《農藥登記證》。農藥登記審批的時限:1農業農村部自受理申請或收到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報送的初審意見后,在9個月內由農藥檢定所完成技術審查,并將審查意見提交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2農業農村部收到農藥登記委員會評審意見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化學農藥制劑藥效資料:效益分析;申請登記作物及靶標生物概況;對已登記產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報告;藥效試驗資料;室內生物活性試驗資料;室內作物安全性試驗資料;田間小區藥效試驗資料;大區藥效試驗資料;抗性風險評估資料;室內抗性風險試驗資料;田間抗性風險監測方法;其他資料;對田間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敵的影響;對鄰近作物的影響;產品特點和使用注意事項;境外在該作物或防治對象的登記使用情況;其他與該農藥品種和使用范圍有關的資料;綜合評估報告;殘留資料:植物中代謝試驗資料;動物中代謝試驗資料;環境中代謝試驗資料;農藥殘留儲藏穩定性試驗資料;殘留分析方法;農作物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加工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其他國家登記作物及殘留限量資料。肥料備案,肥料備案代理,肥料備案代辦-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公司。
肥料田間肥效試驗報告要求:申請人應按相關技術要求在中國境內開展規范的田間試驗,提交每一種作物1年2個以上(含)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2年以上(含)的試驗報告。肥料田間試驗應客觀準確反映供試產品的應用效果,有確定的試驗地點、科學的試驗設計和規范的田間操作,由具有農藝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主持并簽字認可。田間試驗報告需注明試驗主持人并附職稱證明材料、承擔田間試驗的農戶姓名和聯系方式,相關試驗記錄和影像資料要留存備查。土壤調理劑(含土壤修復微生物菌劑)試驗應針對土壤障礙因素選擇有代表性的2個地點開展,提交連續3年(含)以上的試驗結果;用于有機物料堆漚或堆腐的有機物料腐熟劑產品提交2次(點)堆漚或堆腐試驗結果。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肥料田間試驗。受托開展田間試驗的機構可視情況要求委托方提交供試產品檢測報告。農業部登記肥料續展資料要求。廣漢復合微生物肥料登記證代理
農藥登記審批的流程和審批時限!內江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辦理咨詢
四川省農藥生產許可核發受理條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符合生產工藝要求的管理、技術、操作、檢驗等人員;有固定的生產廠址;有布局合理的廠房,新設立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或者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化學農藥生產范圍的,應當在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內建廠;新設立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家用衛生殺蟲劑企業或者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原藥(母藥)生產范圍的,應當進入地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者工業園區;有與生產農藥相適應的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有利用產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從事生產、銷售的設施;有專門的質量檢驗機構,齊全的質量檢驗儀器和設備,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技術標準;有完備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購、工藝設備、質量控制、產品銷售、產品召回、產品儲存與運輸、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人員培訓、文件與記錄等管理制度;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材料1、農藥生產許可證申請書;2、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文件;3、生產布局平面圖;4、土地租賃證明和土地使用權證;5、所申請農藥的三批次試生產運行原始記錄;6、所申請生產農藥的產品質量標準主要檢驗儀器設備清單;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8、所申請生產農藥的生產裝置工藝。內江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辦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