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則是依據《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開展業務的。區別二、業務范圍不同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內,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申辦、變更、注銷稅務登記證,申請減免稅,設置保管賬簿憑證,進行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等納稅事項的服務活動。代理記賬是指受托對企業進行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區別三、法律后果不同稅務代理行為是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進行的,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稅務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代理記賬則要承擔約定范圍內的法律責任。區別四、資格要求及認定不同稅務代理資格認定由稅務機關認定頒發;代理記賬資格由財政部門認定頒發。以上為稅務代理與代理記賬區別的簡要說明。在現實生活中,企業對代理機構進行選擇,還應從自身財稅服務需求出發,辨別服務類型,進而選擇專業稅務代理或代理記賬機構進行業務委托!相關閱讀推薦:公司稅務注銷流程企業稅務注銷注意事項掌握這4種節稅方案,就不用再為找票抵稅煩惱了什么是附加稅附加稅的運用為什么公司要做稅籌?做稅籌后。稅務代理公司收費標準。寧夏信息化稅務代理優勢
六)代理結論及評價;(七)有關責任人簽字、蓋章。第三十三條對外出具的代理報告,由承辦的具有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執業人員簽字,經有關人員復核無誤后,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交委托人簽收。委托人對代理事項不要求出具代理報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代理報告,但作應保存完整的代理業務工作底稿。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必須資料真實可靠,分析合理有據,責任明確。第六章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第三十五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稅務代理執業人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二)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三)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二)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第三十八條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金鳳區信息化稅務代理咨詢熱線淺談稅務代理行業存在的問題及優化政策。
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在稅務代理過程中,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及時向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和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一)現行稅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不夠明確的;(二)委托人授意代理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以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委托人自行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第二十三條代理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應根據協議的約定確定。凡是由于委托方未及時提供真實的、完整的、合法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誤的,由委托方承擔責任;執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代理或末按協議約定進行代理,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稅務師事務所和執業人員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四章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第二十四條稅務師事務所應建立稅務代理工作底搞制度。稅務代理工作底稿是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書面工作成果和獲取和資料。第二十五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應如實反映代理業務的全部過程和所有事項,以及開展業務的專業判斷。第二十六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要依照稅務代理事項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應當內容完整、格式規范、記錄清晰、結論準確。
二)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三)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五)制作涉稅文書;(六)審查納稅情況;(七)建帳建制,辦理帳務;(八)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九)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第二十七條稅務代理人不能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第五章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和終止第二十八條稅務師承辦代理業務,由其所在的稅務代理機構統一受理,并與被代理人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書。委托代理協議書應當載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稱、代理事項、代理權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應明確的內容,并由稅務師及其所在的稅務代理機構和被代理人簽名蓋章。第二十九條稅務代理人應按委托協議書約定的代理內容和代理權限、期限進行稅務代理。超出協議書約定范圍的業務需代理時,必須先修訂協議書。第三十條稅務代理期限屆滿,委托協議書屆時失效,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稅務師已死亡;。銀川稅務代理哪家公司比較好?
辦理賬務;8.開展稅務咨詢、稅務業務培訓;9.受聘稅務顧問;1.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進行稅務行政訴訟等。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除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之列。稅務代理根據代理權限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實行稅務代理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是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內在需要,也是發揮社會力量協稅護稅的一種比較好的形式。隨著中國稅制體系的日趨健全和稅收宣傳體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稅務代理資格人員的出現,推行稅務代理的條件已逐步成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稅務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之后,隨著中國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改變的逐步深入,推行稅務代理已是勢在必行。為此,中國應積極推行稅務代理制度,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實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辦稅的制度,使其逐步成為稅收征收管理體系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但正由于稅務代理是一項社會性的中介事務,涉及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和稅務代理人以及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因而中國建立稅務代理制度必須遵循自愿、公正和嚴格管理的原則。關于規范我國稅務代理業的思考。銀川本地稅務代理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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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吊銷其稅務師執業證書,禁止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四十六條稅務師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第四十七條稅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責令解散等處分。第四十八條稅務師、稅務代理機構從事地方稅代理業務時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以上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或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處理。第四十九條稅務機關對稅務師和稅務代理機構進行懲戒處分時,應當制作文書、通知當事人,并予以公布。第八章附則第五十條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設置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認定注冊和審批稅務代理機構,以及對稅務師、稅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成立稅務師協會,全國成立中國稅務師協會。稅務師協會是由稅務師組成的社會團體。中國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的全國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地方組織。稅務師應當加入稅務師協會。第五十二條稅務師協會應制定有關章程和會則。寧夏信息化稅務代理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