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許多食品經營者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概念較為模糊,導致對食品標簽疏于進貨查驗管理。而在日常監管中,基層食品監管人員也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存在理解上的“盲區”。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網絡貿易的興起,有關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標簽的投訴更是此起彼伏,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引發的投訴比比皆是,這類投訴成為投訴者的“香餑餑”。這不僅加大了食品監管部門的工作量,同時也對食品監管人員的專業知識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筆者結合日常基層食品監管工作經驗,嘗試揭開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面紗,淺談幾點看法,旨在普及食品標簽基本知識。如何判斷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銷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該辦法針對食品銷售的不同項目進行分類,附則中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進行了定義: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散裝食品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點等,品種繁多。曲靖稀有食品平均價格
綜上,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法律法規可知,食品經營許可中的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均是取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食品。預包裝食品是包裝食品,但不是所有的包裝食品都是預包裝食品,食品經營許可中的預包裝食品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且包裝標簽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除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外的普通食品。散裝食品并非裸裝食品,它是指稱量銷售的食品,其形式有兩種:一種是銷售時是裸裝的食品,比如10kg/袋的瓜子,在食品流通企業拆零后,轉化為散裝食品。另一種是銷售時是有包裝的食品,比如糖果,在食品流通企業拆去運輸包裝后,稱量銷售。。云南電商食品成交價消費者可用手直接觸摸、隨意挑揀,甚至當場“品評”。
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從以上的定義可見,預包裝食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預先定量包裝,一種是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散裝食品需要稱重銷售,即不預先確定重量,按照基本計量單位進行定價。預包裝食品的兩種形式都要求預先定量,預先定量是預包裝食品**基本的要求,也是區別于散裝食品**鮮明的標志。可見,判斷是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關鍵看“預先定量”,是否“定量”很重要。如何判斷是否“定量”?《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指出,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可見,預先定量指的是在包裝完成后即具有確定的量值,即量值是一定的。如果產品經過包裝后,量值不一定,不能稱得上預先定量。比如,超市里把產品進行二次分裝后,經過稱重,在包裝上標明凈含量,但是同一種產品每包次的凈含量卻又不統一,就不能稱得上“預先定量”,還是散裝食品。有的食品在生產企業出廠時是預包裝食品,但是在食品流通中二次分開銷售,包括**包裝。
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進一步明確,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其次,來看散裝食品的兩個要件。根據《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規定,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經營者采購散裝食品時,必須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對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現為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存復印件備查。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進一步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在什么地方生產的,由哪些成分組成,它們的配料及其來源是什么。
現制現售食品種類越來越多,如烤面包、豆漿、饅頭、涼拌肉和涼拌菜類、面條、米線等,甚至個別商場超市等還現場制售海鮮刺身等,這類食品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給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較大的挑戰。筆者結合日常監管實際來分析,當前,現制現售食品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隱患和問題:一是生產環節控制不嚴格。主要表現在食品的加工過程中,操作員未進行操作前消毒、未佩戴手套帽子和口罩、不按規定進行工具消毒,未按規定數量添加各類添加劑;二是保存環境及操作流程不規范。生產后的食品未按照規范進行保存,部分面包、糕點、肉食等無遮蓋隨意裸露擺放,溫度普遍超過25℃,個別海鮮刺身銷售點工具未**等;三是生產日期存在造假隱患。大多現制食品一般不記錄生產數量,也不是當時生產好后就立即貼上標簽;四是食品監督銷毀流程不正規。部分超期或損壞的食品,生產場所銷毀記錄上銷毀人幾乎是同一個名字,監督銷毀人也幾乎是同一個名字,明顯存在造假行為。分析其原因,首先,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管理者對現制現售食品不了解不重視,導致大部分超市出現過豆漿變質、面包發霉、鹵肉發臭等情況;其次,操作銷售人員責任意識淡薄,操作和銷售人員存在惰性思想。散裝食品的市場份額占全部食品的半數以上,如糧食、干果、水產品、肉類、酒類、調味品等。德宏電商食品廠家批發價
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曲靖稀有食品平均價格
在食品運輸、儲存、銷售環節中,為免受外界污染,必須提供保護性食品儲運包裝。一般預包裝食品在出廠時都有完整的標簽信息,在此主要談談散裝食品及預包裝食品經過二次分裝后按散裝食品銷售的標簽要求。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對無包裝的散裝食品、現場制售的熟食類食品、拆零售賣的食品,應當在該類食品盛放容器上,加貼“散裝食品標識牌”,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所標信息須與該批次產品合格證或產品大包裝上載明的信息一致。稱重價簽上,需要標明“包裝日期”。對簡易包裝的散裝食品,應當在稱重價簽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銷售獲得***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食用農場品,必須包裝后銷售。曲靖稀有食品平均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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