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操作時須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銷售的食品必須用防塵材料遮蓋,設置隔離設施以確保食品不能被消費者直接觸及,并設置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經營者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示出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內容;經營者具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洗滌、消毒、儲存和溫度調節等設施或設備。第五,經營者銷售需要清洗后加工的散裝食品時,應在銷售貨架的明顯位置設置標簽,并詳細標注食品名稱等各項內容,應保證消費者能夠方便地獲取上述標簽。第六,由經營者重新分裝的食品,其標簽應按原生產者的產品標識真實標注,必須詳細標注食品名稱等各項內容。第七,散裝食品標簽標注的生產日期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相一致,由生產者和經營者預包裝或分裝的食品,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已上市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第八,經營者應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區分銷售,并標明生產日期。若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混裝銷售,則必須在標簽上標注**早的生產日期和**短的保質期限。消費者可用手直接觸摸、隨意挑揀,甚至當場“品評”。西雙版納特殊食品價目
現制現售食品種類越來越多,如烤面包、豆漿、饅頭、涼拌肉和涼拌菜類、面條、米線等,甚至個別商場超市等還現場制售海鮮刺身等,這類食品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給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較大的挑戰。筆者結合日常監管實際來分析,當前,現制現售食品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隱患和問題:一是生產環節控制不嚴格。主要表現在食品的加工過程中,操作員未進行操作前消毒、未佩戴手套帽子和口罩、不按規定進行工具消毒,未按規定數量添加各類添加劑;二是保存環境及操作流程不規范。生產后的食品未按照規范進行保存,部分面包、糕點、肉食等無遮蓋隨意裸露擺放,溫度普遍超過25℃,個別海鮮刺身銷售點工具未**等;三是生產日期存在造假隱患。大多現制食品一般不記錄生產數量,也不是當時生產好后就立即貼上標簽;四是食品監督銷毀流程不正規。部分超期或損壞的食品,生產場所銷毀記錄上銷毀人幾乎是同一個名字,監督銷毀人也幾乎是同一個名字,明顯存在造假行為。分析其原因,首先,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管理者對現制現售食品不了解不重視,導致大部分超市出現過豆漿變質、面包發霉、鹵肉發臭等情況;其次,操作銷售人員責任意識淡薄,操作和銷售人員存在惰性思想。麗江通化食品對比價在什么地方生產的,由哪些成分組成,它們的配料及其來源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或者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兩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般來說,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要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為防止經銷企業在經營散裝食品過程中存在二次污染隱患,避免經營者售出的散裝食品缺乏可溯源性,必須對貯存和銷售的散裝食品進行嚴格管理。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這是食品經營者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這一規定對于確保食品安全具有4項積極作用,即:防止因經營者的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便于食品經營者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銷售給消費者;防止經營者在食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如豆制品、果凍、糕點類產品等)和無包裝的(大米、瓜子、干貨等),前者屬于帶非定量包裝食品,后者屬于無包裝食品,這時因為需要在電子秤稱重計量打上價簽,則屬于散裝食品。另外,簡易包裝(花生米,豆類、白砂糖等)、現場制售的熟食類食品(面點、油炸食品,鹵制品、泡菜等)、拆零售賣食品(粽子、凍面)、食用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需要稱重計量的,一般也都按照散裝食品定性。厘清“包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裸裝食品”與“散裝食品”相對于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是一對對應的概念,包裝食品和裸裝食品是另一對對應的概念。包裝食品是包裝在包裝材料或容器中的食品。與之對應,不具有包裝在包裝材料或容器中的食品為裸裝食品,它包括無任何包裝的食品。那么,包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有何關系?預包裝食品是包裝食品,包裝食品未必是預包裝食品。主要在于其是否預先定量,非定量包裝的就是散裝食品。散裝食品可以是包裝食品,也可以是裸裝食品。裸裝食品是散裝食品,但是不可能是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各自的“身份簡介”對食品生產企業而言,所有出廠銷售食品都是有包裝的,包括預包裝食品的預包裝和散裝食品的儲運包裝。不同于現制現售食品。散裝食品管理不規范問題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在一些商場、超市,散裝食品裸露在外。
日常生活中,許多食品經營者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概念較為模糊,導致對食品標簽疏于進貨查驗管理。而在日常監管中,基層食品監管人員也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存在理解上的“盲區”。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網絡貿易的興起,有關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標簽的投訴更是此起彼伏,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引發的投訴比比皆是,這類投訴成為投訴者的“香餑餑”。這不僅加大了食品監管部門的工作量,同時也對食品監管人員的專業知識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筆者結合日常基層食品監管工作經驗,嘗試揭開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面紗,淺談幾點看法,旨在普及食品標簽基本知識。如何判斷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銷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該辦法針對食品銷售的不同項目進行分類,附則中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進行了定義: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散裝食品又稱“裸裝”食品,是那些沒有進行包裝即進行零售的食品。云南名優食品成交價
散裝食品的市場份額占全部食品的半數以上,如糧食、干果、水產品、肉類、酒類、調味品等。西雙版納特殊食品價目
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進一步明確,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其次,來看散裝食品的兩個要件。根據《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規定,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經營者采購散裝食品時,必須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對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現為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存復印件備查。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進一步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西雙版納特殊食品價目
云南花雨欣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經營范圍是食品、飲料,擁有一支專業技術團隊和良好的市場口碑。公司自成立以來,以質量為發展,讓匠心彌散在每個細節,公司旗下食品深受客戶的喜愛。公司將不斷增強企業重點競爭力,努力學習行業知識,遵守行業規范,植根于食品、飲料行業的發展。云南花雨欣食品秉承“客戶為尊、服務為榮、創意為先、技術為實”的經營理念,全力打造公司的重點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