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或者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兩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般來說,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要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為防止經銷企業在經營散裝食品過程中存在二次污染隱患,避免經營者售出的散裝食品缺乏可溯源性,必須對貯存和銷售的散裝食品進行嚴格管理。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這是食品經營者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這一規定對于確保食品安全具有4項積極作用,即:防止因經營者的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便于食品經營者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銷售給消費者;防止經營者在食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云南食品
在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申請人申請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但當筆者問其是否知道什么是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時,聽到的回答往往是“有包裝的就是預包裝食品,無包裝的就是散裝食品”;甚至有的食品監管人員也搞不明白,在日常監管中要求一些經營有包裝的農畜產品經營者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可見,不論是食品經營者還是監管人員,對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理解都存在一定誤區。下面,筆者結合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經驗,就如何界定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談幾點看法。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根據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該部門規章只是將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作為不同經營項目進行了分類,但對其界定及條件要求還需結合其他食品法律法規來認定。首先,來看預包裝食品的兩個要件。根據《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昭通稀有食品市場價散裝食品的市場份額占全部食品的半數以上,如糧食、干果、水產品、肉類、酒類、調味品等。
如豆制品、果凍、糕點類產品等)和無包裝的(大米、瓜子、干貨等),前者屬于帶非定量包裝食品,后者屬于無包裝食品,這時因為需要在電子秤稱重計量打上價簽,則屬于散裝食品。另外,簡易包裝(花生米,豆類、白砂糖等)、現場制售的熟食類食品(面點、油炸食品,鹵制品、泡菜等)、拆零售賣食品(粽子、凍面)、食用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需要稱重計量的,一般也都按照散裝食品定性。厘清“包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裸裝食品”與“散裝食品”相對于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是一對對應的概念,包裝食品和裸裝食品是另一對對應的概念。包裝食品是包裝在包裝材料或容器中的食品。與之對應,不具有包裝在包裝材料或容器中的食品為裸裝食品,它包括無任何包裝的食品。那么,包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有何關系?預包裝食品是包裝食品,包裝食品未必是預包裝食品。主要在于其是否預先定量,非定量包裝的就是散裝食品。散裝食品可以是包裝食品,也可以是裸裝食品。裸裝食品是散裝食品,但是不可能是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各自的“身份簡介”對食品生產企業而言,所有出廠銷售食品都是有包裝的,包括預包裝食品的預包裝和散裝食品的儲運包裝。不同于現制現售食品。
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操作時須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銷售的食品必須用防塵材料遮蓋,設置隔離設施以確保食品不能被消費者直接觸及,并設置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經營者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示出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內容;經營者具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洗滌、消毒、儲存和溫度調節等設施或設備。第五,經營者銷售需要清洗后加工的散裝食品時,應在銷售貨架的明顯位置設置標簽,并詳細標注食品名稱等各項內容,應保證消費者能夠方便地獲取上述標簽。第六,由經營者重新分裝的食品,其標簽應按原生產者的產品標識真實標注,必須詳細標注食品名稱等各項內容。第七,散裝食品標簽標注的生產日期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相一致,由生產者和經營者預包裝或分裝的食品,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已上市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第八,經營者應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區分銷售,并標明生產日期。若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混裝銷售,則必須在標簽上標注**早的生產日期和**短的保質期限。即消費者購買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調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各類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凍食品等。
日常生活中,許多食品經營者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概念較為模糊,導致對食品標簽疏于進貨查驗管理。而在日常監管中,基層食品監管人員也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存在理解上的“盲區”。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網絡貿易的興起,有關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標簽的投訴更是此起彼伏,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引發的投訴比比皆是,這類投訴成為投訴者的“香餑餑”。這不僅加大了食品監管部門的工作量,同時也對食品監管人員的專業知識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筆者結合日常基層食品監管工作經驗,嘗試揭開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面紗,淺談幾點看法,旨在普及食品標簽基本知識。如何判斷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銷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該辦法針對食品銷售的不同項目進行分類,附則中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進行了定義: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消費者可用手直接觸摸、隨意挑揀,甚至當場“品評”。西雙版納有機食品市場價
但是,消費者在選購時,也無從知道這些沒有外包裝的散裝食品到底是由誰生產的。云南食品
進而延長了散裝食品的存放期,密封塞3設置在罐體1進料口的內表面,罐體1的內表面設置有擋板4,擋板4的外表面設置有環形的活塞,擋板4的上表面設置有清理板5,通過設置清理板5,清理板5的外表面設置有環形的清理毛刷,能夠對罐體1的內壁進行清理,清理板5搭接在罐體1的內表面,罐體1的左側面設置有把手6,通過設置把手6,且把手6的表面設置有防滑紋路,增大了把手6的摩擦力,方便人員對其進行把持,從而方便人員對該裝置進行攜帶。罐體1的右側面設置有充氣筒7,充氣筒7內壁的下表面通過連接管8與罐體1內壁的下表面相連通,連接管8的右側面設置有出氣管9,通過設置出氣管9和閥門10,在出氣管9的作用下,能夠排出或者吸取空氣,能夠維持罐體1和充氣筒7內的壓強,從而能夠保證擋板4對食品的擠壓,且在閥門10的作用下,方便人員對氣體的進出進行控制,出氣管9卡接在充氣筒7的右側面,出氣管9的上表面設置有閥門10,連接管8分別卡接在罐體1內壁的下表面和充氣筒7內壁的下表面。充氣筒7的上表面卡接有滑動裝置11,滑動裝置11包括滑套111,滑套111卡接在充氣筒7的上表面,滑套111的內表面套接有滑桿112,通過設置滑套111,滑桿112和滑套111的形狀均為矩形。云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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