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中,如何對自身商標進行有效保護?
一,企業要樹立正確的商標注冊觀念,按需及時申請注冊商標。商標是企業商譽的主要表現形式,企業要根據自己實際生產經營需要及時申請注冊商標,合理確定商品或服務類別,從而避免已投入使用商標被他人搶注。
二,企業受讓商標需謹慎,堅決拒絕搶注囤積商標行為。實踐中發現,有的企業采取購買商標而不是自行申請的方式獲得商標,一旦涉訴,如果轉讓人系惡意囤積商標或者惡意搶注者,那么即便是企業受讓的商標,依然存在被無效宣告的風險,可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因此,企業在受讓商標時,要謹慎審查該商標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三,企業要增強商標使用意識,規范留存使用證據。商標的本質在于使用,企業要按照商標注冊的標識及商品類別規范使用注冊商標,在商業使用中,避免將注冊商標變形、異化使用,或使用在非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時,企業要規范留存銷售合同、發票、廣告宣傳等商標使用證據,以便維護權利之需。 文字商標,指只用文字構成的商標,包括漢字和少數民族字、外國文字和阿拉伯數字或以各種不同字組合的商標。多久商標規定
商標行政復議,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對商標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做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相關法律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多久商標規定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是否存在代理關系,需要結合口頭或者書面合同,以及雙方事實上形成代理關系的證據進行認定。對于代理關系,應采取廣義的解釋,即該等關系并不限于狹義的商標事務代理關系。訴爭商標的實際權利歸屬,不能簡單地以使用為認定標準。實際使用的主體如果是被許可使用人,當然不應認定為訴爭商標的所有人。在認定商標注冊行為是否系“未經授權”的注冊行為時,要審查是否存在實際權利人明確授權的意思及授權行為。特別是在訴爭商標屬于共有的情況下,即使商標注冊獲得了部分權利人的授權,但在其他共同權利人明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亦不應認定有效的授權的存在,而應當認定該注冊屬于規定的“未經授權”的商標注冊行為。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注意以前是期滿前六個月,現在改為12個月。)親族商標,是以一定的商標為基礎,再把它與各種文字或圖形結合起來,使用于同一企業的各類商品上的商標。
商標搶注
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有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
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集體商標,指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成員資格的標志。多久商標規定
判定被異議商標是否侵犯新媒體賬號名稱,應綜合考慮賬號名稱名氣、使用范圍與賬號使用領域的重合度。多久商標規定
等級商標,指在商品質量、規格、等級不同的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
等級是指在商品質量、規格、等級不同的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這種商標有的雖然名稱相同,但圖形或文字字體不同,有的雖然圖形相同,但為了便于區別不同商品質量,而是以不同顏色、不同紙張、不同印刷技術或者其他標志作區別,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標名稱或者圖形作區別。
依《商標法》規定,等級商標可以一并申請注冊,一并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其中某一個商標被注銷或撤銷,并不影響其他商標的存在,因而等級商標中的系列商標具有相對的獨特性。 多久商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