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商品包裝裝潢之間的關系,商標與商品包裝裝潢同樣緊密相聯,又有本質區別。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明顯特征的標志,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包裝裝潢是指包裝的造型和表面設計,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加以裝飾和美化,使包裝的外形、圖案、色彩、文字、商標品牌等各個要素構成一個藝術整體,起到傳遞商品信息、表現商品特色、宣傳商品、美化商品、促進銷售和方便消費等作用。
兩者的相同之處是:商標是商品包裝裝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時使用于商品包裝上。二者的區別是:商標的作用是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經營者;而裝潢是為了美化商品,使消費者賞心悅目,給人以美的感受。商標是由《商標法》來調整;而裝潢由《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專利法》來調整。注冊商標的使用不能隨意改動;而裝潢可任意變換設計樣式。 商標的競爭性,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哪個商標共同合作
商標撤銷,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因商標注冊不當、商標爭議而由他人提起撤銷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網絡商標費用商標公告以后,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訴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引起的訴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和案件的性質,以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從廣義上說,商標訴訟所涉及的案件可分兩大類別:一類是屬于民事訴訟的案件。《商標法》規定,如果注冊商標遭受侵犯,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行政程序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一類是屬于刑事訴訟的案件。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并處罰款外,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27條規定,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工商企業假冒其他企業已經注冊的商標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版權登記,版權也稱之為“著作權”,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也可簡單理解為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
具體登記流程,提交作品——版權委托書——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費——受理——審查——證書(三十個工作日 )。
所需材料,(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3)權利歸屬證明文件;(4)作品樣本;(5)作品登記承諾書;(6)提交作品實物樣本時,需提供版權登記實物樣本征集展示授權書;(7)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代理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文字商標,指只用文字構成的商標,包括漢字和少數民族字、外國文字和阿拉伯數字或以各種不同字組合的商標。
根據商標惡意注冊的不同情形,在先使用權利人通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尋求救濟: 一是通過行政程序及行政訴訟進行商標確權。具體而言,權利人可以依據商標法相關條款,針對惡意搶注的商標提起商標異議申請、商標無效宣告等程序,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二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行使訴權。商標惡意注冊人若以惡意注冊的商標為權利基礎,反復投訴、起訴在先使用權利人,擾亂正常經營秩序,損害其合法的商業權益,在先使用權利人可依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尋求救濟。 三是通過行政管理部門投訴進行維護權利。若商標代理機構存在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提交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等行為,或以其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等的名義變相申請注冊商標的,在先使用權利人可依據《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投訴。地理標志商標,指某商品來自某地區,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自然人文因素決定的標志。哪個商標共同合作
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的規定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哪個商標共同合作
商標異議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異議期限內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請求商標局不予注冊。商標局經審查依法作出準予注冊、不予注冊、部分商品(服務)不予注冊決定的制度。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特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哪個商標共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