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商標惡意注冊的情形較為復雜,總體可分為侵害特定主體民事權益類型的商標惡意注冊以及損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類型的商標惡意注冊。 其中,常見的侵害特定主體民事權益的情形包括:針對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進行搶注,在相同、類似、關聯商品上搶注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圍繞他人的商標進行復制、摹仿、翻譯,搶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號,搶注他人的姓名,搶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標志,搶注他人享有商品化權益的標志,搶注地理標志等。 常見的損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商標惡意注冊情形包括:大規模囤積商標,大量注冊與他人在先具有較高知曉度或較強特性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兜售商標等。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該商標圖樣應當是表示顏色組合方式的色塊,或是表示顏色使用位置的圖形輪廓。咨詢商標要求
企業在經營中,如何對自身商標進行有效保護?
一,企業要樹立正確的商標注冊觀念,按需及時申請注冊商標。商標是企業商譽的主要表現形式,企業要根據自己實際生產經營需要及時申請注冊商標,合理確定商品或服務類別,從而避免已投入使用商標被他人搶注。
二,企業受讓商標需謹慎,堅決拒絕搶注囤積商標行為。實踐中發現,有的企業采取購買商標而不是自行申請的方式獲得商標,一旦涉訴,如果轉讓人系惡意囤積商標或者惡意搶注者,那么即便是企業受讓的商標,依然存在被無效宣告的風險,可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因此,企業在受讓商標時,要謹慎審查該商標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三,企業要增強商標使用意識,規范留存使用證據。商標的本質在于使用,企業要按照商標注冊的標識及商品類別規范使用注冊商標,在商業使用中,避免將注冊商標變形、異化使用,或使用在非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時,企業要規范留存銷售合同、發票、廣告宣傳等商標使用證據,以便維護權利之需。 承攬合同商標常見問題氣味商標,以某種特殊氣味作為區別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務項目的商標。目前,這種商標只在個別國家被承認。
商標搶注者有三類:一類是商標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銷售代理等。目的是為了獲得或鞏固自己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搶注人索取高額轉讓費;第二類是"搭便車者",即企圖利用被搶注商標的良好商譽,有意識造成消費者誤認而獲取不當利益;三是商標掮客,即純以詐取被搶注人商標轉讓費或許可使用費為目的搶注他人的商標,而搶注人自己并沒有使用搶注商標的意圖。因此,及早進行商標查詢,對于發現商標搶注,減輕、避免及挽回損失。如果通過查詢得知搶注商標尚在申請階段,還未獲得注冊,就可及時在異議公告期間提出異議。
商標續展期搶注怎么辦
1、續展就是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注冊。寬展就是在規定的續展期限內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這個寬限期叫做“寬展”。沒有做續展還可以做寬展,商標局在你做寬展期間是不會允許第三方核準注冊的。
2、如果連寬展期限也過去了,可以在第三方注冊公告期間提出異議。異議也無效就只能重新注冊一個商標或者買一個商標。
【法律依據】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聯合商標,指某商標所有者在相同商品上注冊幾個近似商標,或在同一類別不同商品上注冊幾個相同或近似商標。
調整使用與注冊的關系
2013 年《商標法》規定 :“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第 59 條第三款)。該款規定明確在先商標的使用并獲得一定影響的時間應以在后商標的“申請日”為準,并且將“繼續使用”的范圍限制在原使用范圍內,但目前尚不清楚這一范圍是否主要指地域范圍。 一審商標民事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商標費用
顏色組合商標,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彩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咨詢商標要求
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打造了一系列特色產業、扶貧項目以及區域品牌,但由于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的情況,特色產業、扶貧項目以及區域品牌被他人搶先注冊為商標的情形屢有發生。其中,鄉鎮名稱被注冊為當地特色產品的商標是比較典型的一類。此類地名雖非商標法禁止使用的標志,但如果該地名產地含義明顯,由非當地的申請人注冊使用,一方面會導致消費者對其指定商品的產地發生誤認,另一方面會阻礙其他從業者正常合理地使用該地名,對地方經濟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因此,行政機關依職權堅決打擊此類申請注冊行為,為地方經濟保駕護航。咨詢商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