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我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實踐過程中提出的一個現實課題,是我國勞務經濟中比較新的一種形式,也是目前發展很快的一種形式。在認清勞務派遣實質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討勞務派遣在吸納就業方面的潛力有多大。對于象我國這樣擁有數量巨大的低素質勞動力資源的發展中國家,勞務派遣等勞務經濟比較適應我國的要素稟賦,比較能夠充分發揮我國的資源比較優勢。特別是在近幾年來我國傳統的就業崗位不斷減少、而勞動力供給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發展勞務派遣意義更加重大。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松江代辦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已列舉了用工單位可退回被派遣勞動者的情形。因此,不建議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在上述可退回情形之外再約定其他退回情形,否則由此產生爭議訴諸法律,可能會得不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的支持。重點提示:1.派遣期限屆滿的,上述六種情形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2.用工單位不得以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勞務派遣用工超過本單位用工10%的比例上限、超出“三性”崗位范圍用工等為由,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至勞務派遣單位。3.用工單位違法退回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與勞務派遣單位承 擔連帶賠償責任。徐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員工應當尊重企業文化和價值觀念,適應公司的管理方式和工作環境。
勞動派遣法律規定:勞務派遣中具有三個主體。由于勞務派遣中雇傭與使用勞動者的主體相分離,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存在三個主體:勞務派遣單位,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三個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由法律規定。一般而言,各國勞動法都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對勞動者單獨或連帶承擔一般勞動關系中的雇主義務。勞務派遣關系中存在一組合同。其中一個是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另一個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
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的手續以及程序:1、訂立公司章程。2、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由全體股東指定的象征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3、股東繳納出資并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后出具證明。勞務派遣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還具有一定的資合性,股東必須按照章程的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股東的出資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采取法定的出資形式,并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4、向公司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5、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6、登記發證。勞務派遣員工應當自覺維護勞動集體的穩定和團結,不得破壞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經營秩序。
勞務派遣具有如下特征:與傳統的用工方式相比,勞務派遣能夠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的需求,得到了普遍的應用,但是,勞務派遣特殊的三方關系構造也容易被一些用人單位利用來逃避法律義務,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因此《勞動合同法》確認了勞務派遣的合法性,同時對其從各個方面進行了規制。為控制勞務派遣的濫用,全國人大《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十次會議于2012年12月28日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勞務派遣員工應當充分了解自己的職業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自身的勞動權益。松江代辦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面對企業用工管理的需求,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的一種有效途徑。松江代辦勞務派遣
勞動派遣法律規定:第六十一條【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松江代辦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