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第二十九條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儲存室、儲存柜除外)治安防范狀況應當納入單位安全評價的內容。經安全評價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十條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第五章監督檢查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根據本地區工作實際,定期組織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監督檢查;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組織監督抽查。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表明執法身份,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的活動。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發案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天津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控平臺
第三十六條違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予以沒收;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產停業整頓;逾期整頓不合格的,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一)將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或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轉借他人使用的;(二)超出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三)銷售、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交易情況、不按規定保存交易記錄或者不如實、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備案銷售情況的天津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平臺指出了隨著高等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危化品的使用數量和種類快速增長,危化品的管理則存在諸如安全意識薄弱。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并為舉報人員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第八條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治安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獎懲,及時發現、整改治安隱患,并保存檢查、整改記錄。第二章銷售、購買和流向登記第九條公安機關接收同級應急管理部門通報的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后,對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應當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統。
具體辦法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第十三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的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可以為企業提供專業的安全風險評估與技術服務,幫助企業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與定。
第三十條違反規定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非法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對購買方處非法購買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二)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第三十一條違反規定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銷售單位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并對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備案后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江西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平臺
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建立使用臺賬,并保存2年備查。天津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控平臺
銷售記錄以及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銷售、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后五日內,通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系統,將所銷售、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第十五條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和分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作出電子追蹤標識,識讀電子追蹤標識可顯示相應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天津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控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