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抗辯每月2000元是股息的意見不能成立。1、被告是存在投資經驗的經商人員,對股息與利息的性質應該明晰,不會錯誤地將股息備注為利息。2、如果是股息應該從公司支付給原告,而不是從被告個人處支付。3、股息是根據經營收益高低來確定金額的,不可能是每月固定2000元。4、股息一般是投資一段時間之后,按年、甚至數年之后才會產生并分配收益,不可能在第二個月就支付股息。5、股息的支付是要由公司股東做出決議之后再行支付,而不是被告個人決定支付。6、如前述第1點,被告對股息與利息應存在清晰的認識,假設退一步被告對股息與利息概念模糊的話,那2017年4月1日支付4000元備注為“還款”就明確地不會出現概念不清,備注“還款”足以表明被告當時的主觀思維是在歸還借款,如果是支付股息的、怎么會備注為還款。所以股息的抗辯完全不能成立,只是被告個人的一面之詞。三、被告抗辯“一案審”不能成立。一案審是同一個事實,根據2019滬0110民初19860號案件的起訴狀及判決書的內容,所主張的是2015年3月5日及3月6日的轉帳。而本案所主張的是2015年4月3日的轉賬,原告所主張的基礎事實不是同一個事實,不屬于一案審或一事不再理。選擇吳劍勇律師,經濟案件無憂。江蘇地方債務經濟糾紛律師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即借貸雙方均是自然人的情況,如果有一方當事人并非自然人的,即使屬于民間借貸,也不適用該條的規定。四、民法典更加明確了禁止高利放貸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款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以前雖然也有類似的規定,但大多是部委規章規定或司法解釋之類的,并不是人大以法律層級的直接立法。2、此條規定的“禁止高利放貸”應當是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只要民間借貸案件、借款合同案件違反了有關借款利率的強制性規定,原則上應作認定無效。五、民間借貸及借款合同利息的變化1、沒有約定利息的均視為沒有利息。(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根據此條規定是即包含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也應該包含企業之間的借款。(2).第三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2、如果利息約定不明時。如何處理?(1).民法典規定如果借款合同主體均為自然人,即視為沒有利息。江蘇地方債務經濟糾紛律師吳劍勇律師,經濟糾紛領域的法律戰士。
原告程某向被告湯某出借借款的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認定,據此認為一審法院對此做出的判決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級法院終判決如下:撤銷原狀,并直接依法改判為被告湯某向原告程某歸還借款及按照年利率12%為標準的利息。四、吳劍勇律師建議上海經濟律師網吳劍勇接手本案之后,經過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在上訴二審程序的把關把控,在沒有借條、借據等書面借款憑證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的審查本案其他各類間接證據,結合雙方的陳述意見,終是依法撤消了一審法院錯誤的判決,依法改判被告全額返還借款及利息,給了原告一個公正的判決(二審案號(2021)滬02民終657號)。但原告在借款之后沒有讓被告出具借款憑證的教訓是值得大家注意與反省的。本案中,正是因為原告沒有借款憑證,再加上訴訟雙方之間存在高達百萬元級別的往來,所以導致一審法院沒有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實。雖然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終主持了司法公正,但請大家一定要知道,打贏一審判決的勝訴才是重要的。如果一審判決敗訴,要期望二審主持公正改判概率是比較低的。而且訴訟是有成本的,不有律師費及上訴費的經濟成本,還有時間成本、精力成本。所以打贏一審勝訴是所有訴訟案件的關鍵所在。
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訴訟雙方之間存在大量的往來的轉賬及流轉來混淆事實。一審法院也正是因為沒有借條、借據、收條等有效的法律憑證,無法直接證明湯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實,無法證明訴訟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后被一審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程某敗訴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經濟律師網吳劍勇律師上訴到中級法院之后,中級法院經過重新對訴訟雙方全部證據及抗辯意見進行審查,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重新改判,直接判決湯某向程某返還借款及利息,終得到了合法的,沒有造成借款的損失。雖然中級法院二審判決原告程某勝訴,但本案的教訓卻值得注意,不論是基于朋友還親戚,建議借款時都應該出具借條等有效的借款憑證。二、一審法院判決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楊浦法院一審審理,楊浦法院審理認為的主要觀點大致如下: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需要雙方具有借貸合意及出借錢款的實際交付行為。本案中,雖然有銀行的轉賬流水為證,雙方對錢款往來本身沒有異議,爭議焦點為轉賬是否達成借貸合意,原告程某應就此承擔舉證責任。楊浦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商業合作關系,且互有幾十次、金額高達百萬元的轉賬行為,在無借條等明確借款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遇到經濟法律問題?吳劍勇律師,您的專業顧問。
審法院認定的主要要點就是未經司法審計而推定合伙項目不存在虧損沒有法律依據,且應該受理被告的反訴一并處理,因此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五、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法律分享合伙投資的基本原則是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民法典》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967條有明確規定: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是合伙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征,《民法典》第973條又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發生退伙時,投資人無權直接要求返還當初的投資款,而是要依據合伙體或合伙項目的債務承擔情況,終依據合伙體或合伙項目的資產結余進行分配返還,而不是直接依據當時投資時的投資金額作為返還的直接依據。所以,公司及管理人在選擇投資合伙人要特別注意,要注意選擇有投資法律風險的投資人,投資人要具備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基本法律思維,并且要在合伙之前簽訂有效的合伙協議,防止合伙期間發生**時有合伙合同作為解決**的基本依據。經濟律師咨詢,吳劍勇律師為您提供貼心的服務。上海土地管理經濟糾紛律師
經濟律師吳劍勇,用法律武裝您的權益。江蘇地方債務經濟糾紛律師
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3.知識產權保護:針對企業的知識產權問題,吳律師能夠提供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版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服務。4.勞動爭議解決:處理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包括工資、福利、工傷賠償等問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三、成功案例在多年的執業生涯中,吳劍勇律師成功代理了多起經濟案件,為客戶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以下是他的部分成功案例:1.某企業與供應商發生合同,吳律師通過深入分析案情,提出了有力的法律依據,終幫助客戶成功,獲得了滿意的賠償。2.某公司因員工離職引發的勞動爭議,吳律師憑借豐富的勞動法知識,為公司提供了合理的解決方案,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四、為什么選擇吳劍勇律師?1.素養:吳劍勇律師具備扎實的法律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為客戶提供的法律服務。2.敬業精神:他對待每一個案件都認真負責,始終以客戶的利益為重,力求為客戶爭取大的權益。3.良好口碑:在業界,吳律師以其的法律服務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廣大客戶的信賴和好評。總之,如果您在上海地區遇到了經濟問題。江蘇地方債務經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