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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第三十五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項規定的不動產**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按照不動產**確定管轄。本案系房屋買賣合同**,不屬于上述法律規定的“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也不屬于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而屬于一般的因房屋買賣引起的債權類**,故本案不屬于上述法律規定的應適用專屬管轄規定的情形。浙江銀行理財律師經濟合同糾紛,吳劍勇律師有高招。
2023)滬0113民初967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向原告上海某A公司承擔貨款及逾期利息的法律責任,判決被告張某承擔連帶責任,駁回要求被告C裝潢公司、C裝潢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擔共同付款責任的訴訟請求。據此,上海市寶山區**法院采納上海經濟律師網吳劍勇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判決被告C裝潢公司、C裝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勝訴。五、吳律師的建議作為債權人,好能夠聘請經濟律師擔任常年法院顧問,為平時經營及交易提供法律咨詢及律師幫助。在擬定交易合同,或者簽署欠款確認書或還款計劃等重要文件時,由的經濟律師把關審查,讓制作的法律文件能夠依法有效,防止出現本案原告的失誤。作為債務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相關法律文件上蓋章及簽字就是約定義務的一種方式,但有時在法律文件上蓋章或簽字了并不當然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蓋章或簽字后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承擔法律責任,要依據全案證據及該份法律文件內容進行綜合分析。當然,誠實信用是做人的道德準則,也是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如果當初在法律文書上蓋章、簽名,是基于當時雙方真實的約定就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這是為人基本的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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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五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靠前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本案系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屬于上述法律規定的“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也不屬于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而屬于一般的因房屋買賣引起的債權類糾紛,故本案不屬于上述法律規定的應適用專屬管轄規定的情形。原告與被告在《商品房權益轉讓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如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糾紛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根據該約定,原告應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事實及理由成立。專業的經濟律師吳劍勇,為您的商業活動提供法律保障。虹口區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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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判令被告返還全部購房款及承擔違約金。三、被告申請管轄異議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被告申請管轄異議,認為本案不應按房屋買賣合同專屬管轄,請求昆明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約定管轄將本案移送被告經營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轄。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被告申請管轄異議的主體要點:一、雖然原告買賣的對象是房產,債權轉讓的對象也是房產,但訴訟雙方簽訂的是權益轉讓協議,屬于因房屋買賣引起的債權類,應按債權債務認定本案,本案不應按不動產確定立案案由,應按權益轉讓的債權轉讓合同**確定法院審理的立案案由;二、《民事訴訟法》有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雙方在權益轉讓協議書中按約定管轄的規定進行了約定,屬于約定管轄,根據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所以本案應優先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約定管轄。三、訴訟雙方之間的約定管轄不違反專屬管轄及級別管轄的規定,所以應優先適用約定管轄將本案移送至被告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轄審理。四、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被告向昆明法院申請管轄異議之后,昆明法院依法受理被告的申請。昆明法院審查后認為。上海房產中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