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不可少的附屬用房。根據文化館規模的不同,輔助用房的設置根據需要可能會有所增減。4.4.2行政辦公室的使用面積宜按每人5m2計算,且**小辦公室使用面積不宜小于10m2。檔案室、資料室、會計室應設置防火、防盜設施。接待室、文印打字室、黨政辦公室宜設置防火、防盜設施。▲收起條文說明4.4.2行政辦公室包括檔案室、資料室、會計室、黨政辦公室、接待室、文印打字室,每人使用面積指標參考《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的規定,**小辦公室使用面積不宜小于10m2是考慮到室內擺放2套辦公桌椅和2套卷柜,**小需要的使用面積,并考慮到建筑結構的模數而制定。4.4.3衛生、洗浴用房應符合下列規定:1文化館建筑內應分層設置衛生間;2公用衛生間應設室內水沖式便器,并應設置前室;公用衛生間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m,衛生設施的數量應按男每40人設一個蹲位、一個小便器或1m小便池,女每13人設一個蹲位;3洗浴用房應按男女分設,且洗浴間、更衣間應分別設置,更衣間前應設前室或門斗;4洗浴間應采用防滑地面,墻面應采用易清洗的飾面材料;5洗浴間對外的門窗應有阻擋視線的功能。▲收起條文說明4.4.3保留了原《規范》“第5.1.3條”的“分層設置衛生間”要求。游泳館混響時間測試和吸音改造哪家做?福建體育館聲學測試及吸音板
將“兒童、老年人**的活動房間”設計要求與原《規范》“第3.1.4條”內容合并。4.1.5文化館設置兒童、老年人的活動用房時,應布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下,且朝向良好和出入安全、方便的位置。▲收起條文說明4.1.5本條保留了原《規范》“第3.1.4條”的基本內容,并將原《規范》“第3.1.3條”內容合并于本條。對原條文“第3.1.3條”和“第3.1.4條”的合并調整,將兒童、老年人**的活動房間設計要求集中在一起,以便使功能設計邏輯上清晰。4.1.6**活動用房應采用易清潔、耐磨的地面;嚴寒地區的兒童和老年人的活動室宜做暖性地▲收起條文說明4.1.6本條保留了原《規范》“第3.1.5條”內容。本次修訂取消了原《規范》“第3.1.6條”內容,關于電梯的設置,在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中已經作出相應規定。4.1.7排演用房、報告廳、展覽陳列用房、圖書閱覽室、教學用房、音樂、美術工作室等應按不同功能要求設置相應的外窗遮光設施。▲收起條文說明4.1.7本條是新增內容。因為排演、排練用房、報告廳、展覽陳列用房、閱覽用房、教學用房、音樂、美術工作室等場所對室外光照都有共性要求,因此,提出“按不同功能設置相應的外窗遮光設施”。貴州報告廳聲學測試及消音處理旅館大堂太吵了,怎么吸音改造和聲學測試?哪家公司可以做?
**活動區宜靠近主出入口或布置在便于人流集散的部位;2人流和車輛交通路線應合理,道路布置應便于道具、展品的運輸和裝卸;3基地至少應設有兩個出入口,且當主要出入口緊鄰城市交通干道時,應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并應留出疏散緩沖距離。▲收起條文說明3.2.1本條在原《規范》“第2.0.3條”的基礎上,將原條文“功能分區明確,對喧鬧與安靜的用房應有合理的分區與適當的分隔”作為一個方面單獨提出,強調其建筑功能分區的設計要求;將“合理組織人流和車輛交通路線”與“貨物流通”合并,集中提出“人流、車流、物流”的設計要求。同時,將原條文“自行車和機動車停放場地,并考慮設置畫廊、櫥窗等宣傳設施”分別移至室外活動場地、庭院、停車場設計要求的內容中。3.2.2文化館建筑的總平面應劃分靜態功能區和動態功能區,且應分區明確、互不干擾,并應按人流和疏散通道布局功能區。靜態功能區與動態功能區宜分別設置功能區的出入口。▲收起條文說明3.2.2根據文化館功能用房的特點,為了減少相互之間的干擾,將原《規范》“第2.0.3條”規定的“功能分區明確”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文化館可能配置的功能用房較多,但不是要求每一座文化館都要配置這些功能用房。
3.2.6當文化館基地距醫院、學校、幼兒園、住宅等建筑較近時,室外活動場地及建筑內噪聲較大的功能用房應布置在醫院、學校、幼兒園、住宅等建筑的遠端,并應采取防干擾措施。▲收起條文說明3.2.6本條基本遵循原《規范》“第2.0.5條”內容。3.2.7文化館建筑的密度、建筑容積率及場區綠地率,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和城鄉規劃的要求。▲收起條文說明3.2.7本條在保留了原《規范》“第2.0.6條”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場區綠地率”,并把“建筑覆蓋率”修改為“建筑密度”。4建筑設計4.1一般規定4.1一般規定4.1.1文化館建筑的規模劃分應符合表4.1.1的規定。▲收起條文說明4.1.1本條是增加條文。根據我國當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要求,本規范依據《文化館建設標準》(建標136-2010)規定的“建筑面積規模劃分”標準及文化館等級評定中關于建筑面積的要求,對文化館做了同樣的三個等級類型劃分,以保持建筑設計規范的建筑功能與相關標準對應。4.1.2文化館建筑宜由**活動用房、業務用房和管理及輔助用房組成,且各類用房可根據文化館的規模和使用要求進行增減或合并。▲收起條文說明4.1.2本條對原《規范》“第3.1.1條”作了較大調整。配音室的聲學測試及吸音裝飾找聲華聲學。
4.2.13游藝室應符合下列規定:1文化館應根據活動內容和實際需要設置大、中、小游藝室,并應附設管理及儲藏空間,大游藝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0m2,中游藝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小游藝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0m2;2大型館的游藝室宜分別設置綜合活動室、兒童活動室、老人活動室及特色文化活動室,且兒童活動室室外宜附設兒童活動場地。▲收起條文說明4.2.13本條在原《規范》“第3.2.3條”內容基礎上,對規模較大的文化館增加了“綜合活動室”和“特色文化活動室”的要求,源于《文化館建設標準》(建標136-2010)關于“游藝娛樂”的分類要求。4.3業務用房4.3業務用房4.3.1文化館的業務用房應包括錄音錄像室、文藝創作室、研究整理室、計算機機房等。4.3.2錄音錄像室應符合下列規定:1錄音錄像室應包括錄音室和錄像室,且錄音室應由演唱演奏室和錄音控制室組成;錄像室宜由表演空間、控制室、編輯室組成,編輯室可兼作控制室;小型錄像室的使用面積宜為80m2~130m2,室內凈高宜為5.5m,單獨設置的錄音室使用面積可取下限。常用錄音室、錄像室的適宜尺寸應符合表4.3.2的規定。2大型館可分設**的錄音室和錄像室,中型館可分設也可合設錄音室和錄像室。多功能廳聲學測試及聲學改造找聲華聲學。福建體育館聲學測試及吸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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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條文說明5.2.1本條保留原《規范》“第5.2.1條”基本要求,增加了“舞蹈排練室”的防護措施要求。5.2.2文化館各類房間的采暖室內計算溫度應符合表5.2.2的規定。▲收起條文說明5.2.2本條保留原《規范》“第5.2.2條”基本要求,根據本次修訂,對房間名稱作了調整,將室內計算溫度調整為上限,并增加了琴房、設備用房和倉庫的溫度要求。5.2.3設置采暖設施的房間的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當不能滿足衛生要求時,應設機械通風系統,且送風量可按排風量的80%~90%計算;2觀演廳、文化教室等宜按2次/h~3次/h排風量計算,圖書閱覽室、辦公室等房間宜按1次/h~2次/h計算,并應同時滿足人員**小新風量需求。▲收起條文說明5.2.3本條保留原《規范》“第5.2.3條”基本要求,增加了觀演廳、教室等人員集中活動場所以及設備間、倉庫等輔助用房的通風換氣要求。5.2.4當設置空調系統時,一般房間及門廳、走廊等的室內設計參數及新風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規定;舞蹈排練室、排演廳、多媒體視聽教室、計算機與網絡教室、檔案室等對溫、濕度有特殊要求的房間,應設置通風、除濕或空調設施。福建體育館聲學測試及吸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