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事主體的平均存續壽命為五年左右,在現行《商標法》不改變商標核定使用年限的前提下,《商標法》可以對商標權人進行“使用承諾”的規定,即在商標注冊期滿五年后的一段時間內,商標權人應主動向商標局作出是否繼續使用其名下商標的意思表示。若商標權人承諾繼續使用的,則該程序完成。若商標權人明確表示不再繼續使用商標的,則轉入前述商標注銷程序。若商標權人逾期未作出繼續使用的意思表示的,則自法律規定的承諾期滿,商標局對商標權人進行使用承諾催告,經催告商標權人仍不對名下商標承諾使用的,催告期滿商標局可注銷該商標。作為權利救濟,對于已經進行了商標使用,因故未能在承諾期與催告期內完成繼續使用承諾的商標權人,商標法可比照撤三程序設立“商標三年使用恢復注冊”制度,也即商標權人發現自己的商標因未及時辦理承諾使用而被商標局強制注銷的,其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恢復原商標的注冊,但其應提交自申請恢復注冊之日起前三年的商標使用證據,商標局可據此確認是否予以恢復及在何種程度上恢復原商標的注冊。氣味商標,以某種特殊氣味作為區別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務項目的商標。目前,這種商標只在個別國家被承認。國際商標特點
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之間有哪些不同
一、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主要區別在: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
1、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就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
2、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
二、兩者之間的區別:
A、法律法律相關差異《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B、主體信息相關差異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就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 標準商標時效商標公告以后,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與商品包裝裝潢之間的關系,商標與商品包裝裝潢同樣緊密相聯,又有本質區別。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明顯特征的標志,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包裝裝潢是指包裝的造型和表面設計,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加以裝飾和美化,使包裝的外形、圖案、色彩、文字、商標品牌等各個要素構成一個藝術整體,起到傳遞商品信息、表現商品特色、宣傳商品、美化商品、促進銷售和方便消費等作用。
兩者的相同之處是:商標是商品包裝裝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時使用于商品包裝上。二者的區別是:商標的作用是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經營者;而裝潢是為了美化商品,使消費者賞心悅目,給人以美的感受。商標是由《商標法》來調整;而裝潢由《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專利法》來調整。注冊商標的使用不能隨意改動;而裝潢可任意變換設計樣式。
有名氣人物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及品牌價值,商標審查審理實踐中存在諸多搭乘名人便車牟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的情形。爭議商標完整包含我國近代醫學先驅姓名,申請人利用其影響力不當獲取市場競爭優勢的意圖明顯。為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適用《商標法》第十條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帶有欺騙性”是指標志對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來源作了超過其固有程度或與事實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來源產生錯誤的認識。商標是否屬于該條款所指情形,應當以社會公眾的普通認知水平和認知能力為判斷依據。音響商標,以音符編成的一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在撤銷復審案件中,復審商標權利人主張維持注冊復審商標,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復審商標權利人負有對其復審商標進行商標法意義上使用的舉證義務,同時復審商標權利人對其提交證據的真實性負有誠實守信義務。案件審理中一旦發現證據確存疑點,將會對全部在案證據從嚴審理。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商標局認為有實際需要的,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口頭審理。通過口頭審理,當事人當面質證、充分論證,對案件事實辯論越深入,審查員及合議組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越準確,更有利于合議組作出公平的裁決。復審商標權利人應當積極配合行政機關履行自己的舉證義務,若其不積極配合、消極對待,其怠于行使舉證義務的行為將會導致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國際商標特點
等級商標,指在商品質量、規格、等級不同的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國際商標特點
在商標異議案件審查中,涉及商品或者服務類似的判定,可以參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個案判定。判定商品與服務是否類似,應當綜合考慮商品與服務之間聯系的密切程度,在用途、用戶、通常效用、銷售渠道、銷售習慣等方面的一致性。雖然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醫療用品零售或批發服務”與“化妝品”并不屬于同一個商品或服務分類類別,但隨著現代商業發展,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醫療用品零售或批發服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使用的“化妝品”等商品發生了密切關聯,可能具有相同的消費對象、銷售渠道;同時考慮被異議人申請注冊的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的英文文字構成完全相同,異議人的商標經實際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名聲,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容易造成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的混淆誤認。因此,應認定雙方商標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國際商標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