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中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如此,建設工程合同至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建設工程合同屬于有名合同,因此應當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規定。2.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包括《案由規定》三級案由100.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3.建設工程合同屬于承攬合同,但其為承攬合同中一種自成體系、有明確且特殊規則的有名合同,兩者并不等同,也未完全割裂,可理解為在承攬合同領域內的“一般法”和“特別法”,即:對于建設工程合同法律上沒有規定的,可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律師咨詢:運輸合同糾紛;出名的合同糾紛辯護專業律師
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否則當事人只能按照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損失,而不能主張違約金。根據司法實踐,在承租方違約的情況下,法院應充分考慮出租方的損失和承租方為違約所支付的成本,租賃保證金作為已經事先支付的款項,應當考慮到守約方違約損失的計算之中,酌情減免承租人應承擔的違約金數額。當然如果租賃保證金數額過高,守約方違約損失已經彌補,且出租方對合同解除也有過錯的,法院會酌情判令出租人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 出名的合同糾紛辯護專業律師律師咨詢: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糾紛律師在合同履行期間的作用和重要性:在合同履行期間,律師就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提供專業建議,在對方發生違約行為時,律師以律師函的形式制止對方的違約行為,同時促進雙方就爭議內容談判解決,確保合約能順利履行。合同糾紛律師在發生合同糾紛后的作用和重要性在發生合同糾紛后,合同糾紛律師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個方面。促成和解:對于合同糾紛中可以協商解決的爭議項,合同糾紛律師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促進雙方談判,并就爭議內容達成一致協議,從而解決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案件當中律師的作用和重要性;
業主以未參與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不知曉其內容、非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拒絕接受合同約束。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形式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并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在特定條件下,為維護業主利益和物業區域正常秩序而為。業主委員會按照授權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則是業主自治權行使的結果。物業服務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主體與權利義務承受主體具有明顯的不一致性,業主雖然不是形式意義的簽訂者,但其是物業服務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一方實際享有者和承擔者。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訴訟實務要點;出名的合同糾紛辯護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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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雖然合同雙方明確了定金合同的內容,且一方確實發生了瑕疵違約的情形,但這并不能當然啟動定金罰則的效力。筆者在辦理一件房屋買賣合同前置的定金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系支付購房定金的一方,被告系收受購房定金的一方,原告后以被告無案涉房屋所有權以及所出售的房屋無配套汽車車庫為由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金。在審理過程中,筆者代理被告參加兩次庭審,通過所提交的證據材料證明被告雖然不是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但是有房屋所有權人的授權,有權代為出售房屋。 出名的合同糾紛辯護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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