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托**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委托文書應當載明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雙方情況、委托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核查。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新疆智能危險化學品監管軟件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處罰。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處罰。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非經營活動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甘肅智能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
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經營單位”,是指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經銷單位和經銷自產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單位。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所稱“運輸”,是指通過公路、鐵路、水上和航空等各種運輸途徑,使用車、船、航空器等各種運輸工具,以及人力、畜力攜帶、搬運等各種運輸方式使易制毒化學品貨物發生空間位置的移動。第四十二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和備案證明、運輸許可證和備案證明、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印章由公安部統一規定式樣并監制。
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第二十四條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倉庫、**場地或者**儲存室(以下統稱**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第二十五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申請購買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審批。
銷售記錄以及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銷售、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后五日內,通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系統,將所銷售、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第十五條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和分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作出電子追蹤標識,識讀電子追蹤標識可顯示相應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指出了隨著高等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危化品的使用數量和種類快速增長,危化品的管理則存在諸如安全意識薄弱。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系統
公安機關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及時予以核對和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新疆智能危險化學品監管軟件
第八條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受理備案后,應當于當日出具購買備案證明。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后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新疆智能危險化學品監管軟件